2011-12-24

李宇:为了光诚自由我失去12天自由

从关注陈光诚那时起,我就一直把“煽动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治安处罚最高15天拘留)作为一条红线,但是他们还是以《围观东师古》一文及后来希望朋友们搭顺风车去临沂看望光诚的倡议为由行政拘留我12天,罪名就是“煽动非法聚会及游行示威”!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过激的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既包括在社会上进行煽动,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煽动。

所谓“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两个要件,那就是“特定的时间”及“特定的地点”,虽说“东师古村”可以算着是“特定的地点”,但是我通篇都没有“煽动”朋友进村,而是在周边“广泛的打听陈光诚”。

同时,去临沂的哪位朋友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都清楚“真相”!那就是临沂当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非法的限制陈光诚的自由。谁在“非法”!不是一目了然吗!

我是在129号中午被限制了自由的,其后传唤,传唤的依据就是我在109日发表在《天涯博客》中的《围观东师古》一文及后来希望朋友们搭顺风车去临沂看望光诚的倡议。传唤后,我还处于“半自由”状态,就是由一名国保带往茶楼喝茶等候消息,其他人带着我的传唤笔录去“研究”案情,直到下午五点过才正式对我宣布“行政拘留12天”!在国保对我宣布的同时一直强调不是他们的意思,是“上面”要拘留我,而具体“上面”何指却未明说。
我今年已经被他们以相同的罪名被拘留两次了,第一次是三月份因为“茉莉花”被拘留10天,他们可能还是知道理亏,直到现在也拒绝把书面文件给我。

三月份进去时拘留所还主动问我吃每天30元的伙食还是标准的7元伙食,30元就跟警察吃相同的,7元就只有素食。为了“体验”,我要求吃7元的,他们还很不高兴!不过吃了几天实在难吃而改为30元伙食。

而这次进去就根本不给吃30元的,嘴皮磨破也不行!看着难以下咽的饭菜我只能自己安慰自己“清理肠胃,给肠胃减减负担”!

15号来了一大批人到拘留“看望”我,使我吃惊的是罕见的国保、国安同时到场!国安来的目的就是要了解我在临沂的募捐情况,并以我已涉嫌非法集资相威胁,他们主要就是了解我募了多少,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最大款项是多少,是否知道是谁打入的等等,怎么跟网上的“五毛”一样呢?他们不是法力无边吗?怎么还来问我?看来他们的“法力”跟过去比有所收敛。银行系统的腰比原来要直多了!

而德阳国保的“十八般武艺”(支队长)简直就判若两人了,他一直强调他们对我一直是在“法律框架内”,过去说“要用十八般武艺对付我”只是气话,也希望我能理解他们的工作,并说我的很多行为在未来可能是“合法”的,但是他们现在也只能按照现行法律办事!太人性化了,我都快感动了!

对于这次拘留他也强调不是他们的意思,是上边的决定,看来至少是省级了。最后问我拘留所苦吗?我说失去自由对我来说当然苦,他于是说能否写个保证书立马就可放我出去,在权衡利弊后我还是选择了坐满12天(我可以写成像江姐那样的坚贞不屈吗?哈哈)。

但是在他们走后,我的苦日子还真的来了,就是整日的关在拘留室不给放风,最短22小时,最长61小时被关在吃、喝、拉、撒一体的拘留室!只能喝自来水!感冒也不给医治,咳嗽非常厉害!这才是他们真正的“人性化”!

总算熬到了自由日,当给刘萍打电话说我出来了,她一句调侃的话:“你还没有死啊!”让我哭笑不得,是啊,我还没有死,上天只是在磨练我的意志!

接下来的我将聘请驯兽大师陈云飞先生与我一起驯兽,探讨相关的法律条文,敬请朋友们关注。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