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1

旧金山大学人权电影节将放映《艾未未 道歉你妹》



旧金山大学每年举办人权电影节,今年是第十一届。历时三天,2013年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附1 链接)

今年最大的亮点是在主要时间放映跟中国有关的纪录片

Ai Weiwei Never Sorry 《艾未未 道歉你妹》

时间:4月5日星期五 7:00 pm

地点:Presentation Theater, 2350 Turk Boulevard (at Masonic), San Francisco.

(Presentation Theater is located in the 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s School of Education Building at 2350 Turk Boulevard, just west of Masonic, between Annapolis Terrace and Tamalpais Terrace.)

Ai Weiwei Never Sorry 《艾未未 道歉你妹》官方网站(附2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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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旧金山大学人权电影节

2,Ai Weiwei Never Sorry 《艾未未 道歉你妹》官方网站

2013-03-30

六四英雄谱(下):北京以外地区六四良心犯不完全名单(363人)


说明:1.本资料辑录因参与八九民运及六四后继续坚持抗争(截至1991年)而被判刑的良心犯名单,主要依据现有网络公开信息整理,部分由知情人士提供。首发https://twitter.com/lisalee89 因推特容量限制,此处内容有所增加。欢迎转载、扩散。

2.以下名单按省区归类以便查询,前缀*号者为未获释者(包括疑似未获释)或获释后目前又入狱人员。已知人数多之省份在前列,但名单缺失之省份未必是八九时未判或少判,可能不为外界所知。请知情人士纠正错讹之处和提供更多信息,以期建立一份较完整的历史档案。提供信息或有意向资助八九受难人士可联系:小乔,推特号:lisalee89, Email:xiaoqiaose@gmail.com

3.已去世的八九志士名单另行整理公布。

2013年3月


以下湖南省(76人)

1.陈刚(网上有作陈钢) 2.刘健 3.刘智华 4.彭实:
4人89时为湖南湘潭电机厂工人,64后组织上千工人游行抗议镇压,因该厂保安人员打伤示威者激怒工人冲击了保安主管的家。后陈刚被以“流氓罪”“蓄意伤人罪”判死缓,其他三人判无期。陈刚和彭实2004年出狱,刘智华2009年出狱,刘健下落不明。

5.吴鹤鹏 6.朱正英 7.刘新 8.吕日晶 9.钟冬林
1989年5月19日湖南邵阳群众大游行,与武警冲突多人被打伤,愤怒的群众掀翻三辆警车并焚烧其中一辆,后多人被判刑,吴鹤鹏以“纵火罪”判死缓,朱正英判无期,吕日晶13年,钟冬林10年,15岁初三学生刘新判15年(因递火柴给烧车的姐夫吴鹤鹏)。曾关押邵阳龙溪监狱(湖南省第六监狱)。

10.胡敏 11.郭云桥 12.毛岳君 13.王昭波 14.樊立新 15.樊凡
六人因抗议镇压在铁路卧轨静坐、成立“岳阳市工学联盟会”获罪。

胡敏89时25岁为岳阳市轴承厂工人,因抗议64镇压,6月7日晚与数千学生、市民在京广铁路卧轨静坐,造成京广铁路线中断,后宣布成立“岳阳市工学联盟会”担任会长。1989年8月8日被岳阳市法院以“流氓罪”判无期徒刑。2001年初获假释出狱。
同案郭云桥,89时20岁为岳阳市3517厂工人,判15年,1999年出狱;
毛岳君,89时24岁为岳阳市省建三公司五处工人,判12年,1996年出狱;
王昭波,89时25岁为岳阳机务段工人,判12年,1991年因糖尿病“保外就医”出狱;
樊立新,89时22岁为岳阳市郊农民,判10年,1995年出狱;
樊凡,89时23岁为岳阳市钢球厂工人,判7年,1994年出狱。

16.李卫红:89时年21岁,湖南长沙工人,被指参与长沙422事件以“流氓罪”判死缓。2007年11月11日获释。据其告诉狱友说,422当天他只是在去看电影的路上遇到有人在街上打砸,自己根本没有参与。

17.朱芳鸣:89时为湖南省衡阳市面粉厂工人,任“衡阳巿工自联”副主席,组织工人示威游行。1989年12月被捕以“流氓罪”判无期徒刑。出狱时间及现况不详。

18.蒋复兴 19.柏小毛 20.李金鸿 21.陈学金 22.李郁民
五人89时为湖南资兴矿务局同事,89声援北京学生运动,64后继续从事地下反抗活动,1989年11月响应海外“民主中国阵线”成立“民主中国阵线山地支部”,1990年初被当局查获先后被捕,以组织和参与“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刑。其中蒋复兴被判刑8年,1995年出狱;
柏小毛被判刑7年,1995年出狱。因参与组建民主党活动1999年10月11日再次被捕,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剥权4年。2011年10月10日刑满获释。现居湖南资兴;
李金鸿判刑4年,陈学金4年,李郁民刑期未查明。

23.陆景国 24.宋灶发 25.颜家志

陆景国89时25岁为湖南新田县某中学教师,89年5月他在北京进修,携带一些学潮资料回乡印发上千份传单散发给学生并在县城大街张贴。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1994年出狱。
受陆牵连其所在学校教导主任宋灶发被判刑8年,校长颜家志被判刑5年。

26.李德铭 27.唐平

李德铭,苗族,89时为湖南凤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唐平,苗族,89时为凤凰县烟厂干部。二人为退伍军人、战友,64后一起向党政军机关和新闻机构秘密投寄“放下屠刀,镇压学生终将成为历史罪人”等文稿,1991年被捕,李德铭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1995年出狱。同案唐平被判刑3年。

28.周敏 29.张捷 30.刘伟 31.谭明奇 32.陈帅 33.李杰

湖南长沙几位89运动参与者64后继续坚持抗争被控“反革命集团罪”,周敏等六人被判刑,周敏判刑4年,张捷判刑4年,谭明奇判刑3年,刘伟判刑3年,陈帅判刑1年半,李杰刑期未查明。

34.刘曙光 35.张帆

二人89时为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学生,64后继续组织同学开展校园民主活动。1990年4月多名学生被拘捕、审讯。刘曙光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张帆判刑3年。

36.王六兰 37.蒋少雄

王六兰89时29岁为祁阳县中南制药厂保卫科干事,退伍军人,因参与民运被永州市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3年;
同案蒋少雄89时22岁某中学教师,判2年;
另一同案段姓教师被判3年,出狱后不久病故。

38.李小东:89时任“湖南邵阳工自联”常委,64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13年。曾关押邵阳龙溪监狱。

39.蒋志强:89时为国家干部,因参与民运64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13年。曾关押邵阳龙溪监狱。

40.刘楚南:89时为退休教师,因参与民运64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15年。曾关押邵阳龙溪监狱。

41.张善光:89时为湖南漵浦县中学教师,因参与“湖南省工自联”、向中央发电报反对镇压,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7年剥权3年。1996年获释后,1998年筹组漵浦县“下岗工人权益保障会”,先后有3百多名工人、农民、知识份子和干部参加了这个维权组织。1998年7月21日再次被捕,并被抄家没收全部有关“下岗工人权益保障会”的文件。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境外敌对组织提供情报罪”判刑10年剥权5年。2008年7月刑满出狱。现居湖南,长期受监控,因李旺阳事件曾被失踪数月。

42.何朝辉:89时21岁为湖南郴州铁路局工人,任“湖南省工自联”副主席并组织铁路工人罢工,5月28日被捕,以“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4年。1993年获释后继续从事民主运动并向海外人权组织通报情况。1998年再次被捕,被以“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判刑10年。2007年获释。现居湖南,靠打零工、开摩的(摩托车载客)为生。

43.张京生:湖南长沙人,因参与“民主墙”运动编辑民刊1981年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1989年因参与工自联、公开演讲,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3年。2001年获释。现居长沙。

44.周志荣:89时为湖南湘潭中学教师,因公开演讲谴责镇压,被湘潭市中级法院判刑7年二审高院改判5年,1992年获假释出狱。2006年因协助三峡移民进京请愿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1年半。2008年4月获释。2012年因发起成立“李旺阳被自杀真相调查委员会”被失踪数月。

45.刘建安:湖南益阳人,89时为中学教师,64后因给台湾写信发泄对中共镇压不满,主张“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被捕,以“反革命特务罪”判刑10年剥权2年。1995年2月减刑释放。现居长沙。

46.唐敖:89时27岁为湖南邵阳工人,“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7年。1993年出狱。

47.谭力:89时为湖南长沙作家协会诗人,为绝食学生签名义卖自己的诗集发起募捐并公开演讲,64后公开谴责镇压,并张贴标语“拿起武器,推翻暴政!”,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

48.张旭东:湖南长沙人,89因参与“工自联”被判刑5年。

49.刘克文:湖南株洲人,89被判刑5年。现居湖南。

50.颜德云:湖南湘潭人,个体户,89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5年。1992年出狱后,据说与抢劫犯搏斗失手杀死对方,被判无期徒刑,现况不详。

51.李枧:89为湖南长沙“工自联”副总指挥,被判刑4年。

52.姜连生:89时为湖南株州兵工331厂车间主任,因“散布谣言”被判刑4年。

53.胡作义:湖南长沙人,89被判刑3年。

54.王长怀:湖南长沙“工自联”成员,被判刑3年。

55.刘丰就:89被判刑3年。现在湖南长沙从事法律咨询工作。

56.刘永祥:89时19岁为湖南湘潭高中生,“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3年。1991年出狱。
  
57.闵和顺:89时为湖南岳阳师专教师,“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58.夏阳:89时为湖南岳阳市团委书记,“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

59.胡定峰:89时26岁律师,湖南汨罗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

60.雷诺衡:89时20岁为湖南衡阳工人,“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2年。

61.陈天成:89时为湘潭大学学生,判刑2年。

62.谭寿林:89时为湖南祁阳县第一中学教师,判刑1年。

63.李煜:89时20岁为在校大学生,湖南衡阳市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年。

64.茉莉:本名莫莉花,89年时为湖南邵阳师专教师,因在学生举办的六四死难者追悼会上发表演讲谴责镇压,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2年出狱后流亡香港。现居瑞典。

65.唐柏桥:89时为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参与组建湖南省高自联任召集人,64后遭通缉,同年7月于广东省江门市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1年2月获假释出狱。因组建地下组织“中国民自联”1992年再次遭到追捕,后逃亡香港。现居美国。

此外曾关押邵阳龙溪监狱(湖南省第六监狱)的以下数位未查明刑期,请知情者补充:
66.张晓军(现流亡海外) 67.谭力量(现流亡海外) 68.熊晓华 69.周礼武 70.钟华

湖南因参与89民运被劳教者数十人,网上查到有:
71.卿昭3年,72.郑世和3年,73.邓立明2年,74.张国汉2年,75.肖会度2年,76.段平2年。


以下山东省(57人)

77.段练:89时年19岁,因64后在山东济南抗议镇压烧车被判死缓。2005年获释。是山东已知最晚出狱的六四良心犯。2010年与刘波女士结婚。

78.陈兰涛:1988年硕士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分配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因参与89民运并在64后试图发动青岛工人大罢工,6月7日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5年“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5年合并执行18年。2000年获假释。现居加拿大。

79.张杰:89时投考北京电影学院,在北京参与学运,后回青岛参与示威、演讲,64后与陈兰涛等试图组织罢工,7月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5年“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5年合并执行18年,2001年1月获假释。2002年曾到深圳画家村谋生。现况不详。

80.张宵旭:高中时曾参与79“民主墙”运动,参加“民主志友学社”创办民刊,受警告处分。1989年在青岛参与民运,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5年。1998年获假释。

81.孙维邦:笔名孙丰。参加79“民主墙”运动参与创办青岛民刊《海浪花》,1981年被捕判刑1年剥权2年。因参与89民运,当年6月10日再次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1999年获释。现居法国。

82.吴旭升:89因组建青岛市工自联,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1996年获释。1998年曾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

83.张本先:89时为青岛建材一厂工人,右手残疾,参加“市民请愿团”等,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12年。1997年7月假释。现居山东。

84.王中华:89因在山东济南参与民运,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交通罪”判刑15年。2001年获释。父母在其服刑期间去世。现居山东济南,无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

85.牛升昌:山东东平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出狱时间不详。

86.李海云:河南驻马店人,因在山东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1999年获释。

87.张士斌:山东淄博人,89时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1999年获释。据其狱友姜福祯提供信息张是“戒严部队”逃兵,89时年19岁。

88.郝劲光:89时为山东济南工自联成员,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1年。1996年获释。

89.邵曰异:89因在济南参与民运被以“破坏交通罪”判刑10年。1997年获释。判刑后离异,儿子靠祖父母抚养至邵出狱。出狱后再婚育有一子。现在济南市环卫局当临时工。

90.王立新:89因在济南参与民运被以“破坏交通罪”判刑10年。1997年获释。出狱后结婚育有一女,现居山东济南,无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

91.孟庆秦:山东烟台人,89时五十多岁,64后据说烟台市公安局“经专家鉴定”寄到当地山东师范大学一封支持学运的反党黑信是其所为,因此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孟在狱中一直写信申诉称遭刑讯逼供,拒不认罪,因此未获减刑,1999年刑满释放。

92.李楠:山东烟台人,89时因在京支持学运,免费为静坐的学生提供饮食,被当局罗织罪名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后转回山东先后在北墅和潍坊监狱服刑,后因精神失常保外就医。现况不详。

93.窦建刚: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10年。1995年保外就医。

94.王衍辉: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判刑10年。出狱时间及其他情况不详。

95.王建: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判刑10年。出狱时间及其他情况不详。

96.王勇:山东济南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破坏交通罪”判刑10年。出狱时间及其他情况不详。

97.王福荣:女,89时为青岛铝制品总厂工人,发起成立青岛“市民声援团”,64后被判刑7年(一说5年),在潍北女监服刑。后精神失常,现况不详。

98.姜福祯:1979年在青岛职工大学学习期间参与“民主墙”运动,为民刊《海浪花》成员之一,后被勒令退学。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8年。1994年底获释。1998年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现居山东青岛,从事图书个体经营。

99.秦志刚:89因在济南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8年。1995年获释。现居山东济南,从事电子行业。

100.牛天民:山东青岛人,早年“支边”到青海建设兵团,因直言批评政府被打成“反革命”管制八年,文革后平反回青岛运输公司工作。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7年。1996年获释。1998年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现年老多病无医保,靠低保打零工度日。

101.解金玉:89时为济南一军工厂职工,64后参与游行抗议镇压,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6年。1995年获释。2012年与马朝秀女士结婚。现居山东济南,与妻子经营小饭馆为生。

102.史晓东 103.史晓强
史晓东89时年21岁为青岛某兵工厂职工,参与海洋大学游行,充当学生和市民声援团间联络员,64后被捕以“破坏交通罪”判刑5年,1992年底出狱。
两个未成年弟弟(一名史晓强,另一人名字未查到)因参与64后上街设置路障抗议镇压,被判在少管所劳教3年和2年——一门三兄弟六四犯,抛下寡母一人在家数年凄凉。

104.姜春源:89时为青岛味精厂职工,64镇压后激于义愤发动全厂工人罢工,公开演讲谴责镇压,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5年。1993年获释。靠卖蔬菜水果等小生意艰难度日。

105.邵凌才:89时为济南第一机床厂职工学校教师,因参与民运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4年。1993年从山东省微山县岱庄(煤矿)监狱刑满获释。出狱后打零工谋生,2000年曾被济南卫生学校(中专)聘为英语教师,后发现其“前科”而被辞退。几年前眼疾加重几近失明。

106.任仲俤(失踪):山东鱼台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1992年获释后结婚育有一女。1997年任精神失常失踪。至今家人不知其音讯下落。

107.满永亮: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破坏交通罪”判刑7年。出狱时间及其他情况不详。

108.毛永亮: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破坏交通罪”判刑7年。1992年获释。

109.韩建刚: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破坏交通罪”判刑5年。出狱时间及其他情况不详。

110.刘玉宾:山东济南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2年获释。

111.车宏年:89时为济南第一机床厂化验员,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1991年获释。1999年被以“危害国家安全”劳教3年。现居山东济南,无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

112.张铭山:89时为山东临朐水泥厂职工,64后撰写张贴“告临朐县人民书”谴责镇压,县公安局通过调查信纸来源和鉴定笔迹于当年12月抓捕张,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1991年底获释。1998年曾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出狱后在建筑队打工兼自由撰稿,写作多篇89狱友的回忆文章,详见http://blog.boxun.com/hero/zhangmingshanwenji/

113.郭刚: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判刑3年,1992年获释。

114.丁洪江: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判刑2年,1991年获释。

115.申贵军:山东济南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年,1990年获释。

116.范强盛:山东青岛人,因参与89民运被判刑1年,1990年获释。

117.杨跟东:89时为山东青岛市检察院干部,青岛“市民声援团”发起人之一,64后被捕以“渎职罪”判刑1年,1990年获释。

此外网上查到山东因参与89民运被劳教者:
118.卢振道2年,119.邱丰磊3年,120.刘锡文3年,121.刘青松2年,122.付春雷3年,123.吴波2年,124.韩涌泉3年,125.王然3年,126.马大生3年,127.魏孝明2年,128.魏明秀1年,129.李钊2年,130.单振衡2年,131.马洪宾2年,132.王勇3年,133.温红军2年


以下浙江省(43人)

134.马德良:89时为杭州花圃工人,因组织“劳动党”、散发传单,以“组织反革命集团”“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3年,出狱时间及现况不详。

135.毛国良:89时为浙江教育学院学生,原安吉四中化学教师,因张贴诗词抗议、张贴退党声明,64后被捕入狱,“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7年。1993年9月减刑获释,出狱后多次因当局干涉失去工作,现居浙江。

136.张伟平:89时为浙江美术学院学生,因给“美国之音”打电话报道学生在省政府大楼降半旗为“六四”死难者致哀的消息,在北京特派员督促下被重判9年,1990年底被改判为5年。获释后得以回美院教书,现任国画系教授。

137.崔建昌:89时为浙江美术学院学生,64后爬上省府大楼楼顶降半旗为死难者致哀,后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2年半,现居江西老家。

138.杨忠信:89时年19岁为浙江仙居县液压件厂工人,因书写和张贴抗议“六四”屠杀的标语,被台州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

139.陈龙德:89时为浙江铝制品厂工人,因散发传单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6年“六四”7周年时因发起联名呼吁当局平反“六四”,又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劳教3年,在狱中遭多名恶警围攻,愤而从三楼跳窗自杀摔断股骨,因未得及时救治落下终身残疾。现居杭州。

140.赵万敏:89时为椒江染织厂技术人员,因书写和张贴标语,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

141.杨泽敏:89时为浙江电子工学院学生,学运中担任省“高自联”总指挥,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5年。

142.陈刚:89时为宁波大学学生组织负责人,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5年,出狱后回原籍安徽。

143.王星:89时为浙江大学学生组织负责人,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4年。

144.吴高兴:笔名吴苦禅,浙江临海人,89时为教师,因组织游行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2年。现居浙江临海,已届退休年龄但无退休金待遇,靠自由撰稿为生。曾发文记述浙江89良心犯难友 http://blog.boxun.com/hero/200907/wugxwj/95_1.shtml

145.叶文相:浙江兰溪人,89时为兰溪市农业银行会计,64后通过国际长途向“美国之音”宣读一份抗议屠杀的文章,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半。现在贵州打工。

146.付权:89时为浙江省萧山市商业大厦职工,因书写和张贴标语,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刑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147.张金林:浙江浦江县农民,因书写和张贴标语,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出狱后从事个体运输。

148.金秀元:89时年18岁为浙江嵊县职业高中学生,因给上级部门和香港写信谴责镇压,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149.施强:89时为杭州某厂工人,因散发传单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4年。

150.陈一标:89时为浙江丽水农民,因书写散发传单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

151.郑小满:89时为浙江兰溪市面粉厂工人,因给美国之音打电话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

152.施明军:89时为浙江余杭县农民,因参加北京市民组织参与拦截军队入京,被判刑5年。

153.黄强:89时为杭州公交车售票员,因躺在地上拦截警察,被以“妨碍交通”罪名判刑2年半。

154.李小虎:89时为杭州洗衣机厂工人,任浙江省工自联负责人,64后被捕“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155:高锦堂:89时任浙江省工自联负责人,64后被捕“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156.鲍瑞清:89时为义乌市乡村中学教师,因给当局有关部门写信表达抗议,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刑满获释后得以回原单位教书。

157.李延根:89时因与台湾联系,被以“反革命特务罪”判刑5年。

158.邬伟海:89时20岁为宁波市装潢工,因写信与台湾当局联系,被以“反革命特务罪”判刑4年,在狱中得精神分裂症,1991年底保外就医。

159.廖建克:武汉海军工程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64后借出差之机欲投奔台湾,并写信联系,后被捕以“叛国投敌罪”判刑4年,关押浙江省第四监狱;

160.王九红:89时为杭州市民团负责人,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3年半;

161.钱伟:89时为杭州市民团负责人,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3年半。

162.孙光清:89时为杭州市民团负责人,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2年半。

163.王星山:89时为宁波某医院职工,因张贴标语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

164.谢志坚:89时为浙江秦山核电站技术人员,因组织示威游行,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2年,刑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165.盖宇峰:89时为浙江秦山核电站技术人员,因组织示威游行,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1年半,出狱后曾去广东打工,现况不详。

166.姚华:89时为浙江工学院教师,因发动学生游行,64后以“妨碍交通”判刑2年,刑满后回原校教书,后任工艺美术系教授、系主任。

167.张成:89时为浙江医科大学学生,担任杭州学生组织与北京联络员,64后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168.叶坚定:89时为杭州大学学生组织领袖,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3年。现任杭州某电子公司总经理。

169.朱春华:89时为杭州大学学生组织领袖,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2年,后经商。

170.方月松:89时为杭州大学学生,担任省高自联秘书长,64后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现在杭州萧山工作。

171.李宝库:89时为浙江大学学生组织领袖,64后被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2年。后成为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商。

172.胡溶溶:89时为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因书写散发传单,64后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后经商。
    
173.徐南南:89时20岁为浙江农业大学学生组织领袖,64后被捕以“妨碍交通”判刑2年。刑满获释后曾回浙农大读书但不包分配,回原籍衢州从事个体经营。

174.胡文奎:89时为丽水师专学生,因书写张贴标语,64后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在狱中曾割腕自杀未遂,嗣后精神失常。

175.董怀明:诗人,89时为浙江嘉兴卫校教师,担任北京工自联特约评论员,64后在北京被捕,判刑4年。出狱后回原籍浙江。

176.傅国涌:89时是中学教师,因去北京参加学运,64后被劳动教养3年。90年代因参与民主活动曾再次被劳教。现居杭州为自由撰稿人。


以下贵州省(35人)

177.顾兴华:贵州人,64后参与地下组织1990年被捕,以“反革命集团罪”判无期徒刑,关押贵阳监狱,2008年11月获释。

178.李兴华:贵州人,64后参与地下组织1990年被捕,以“反革命集团罪”判无期徒刑,曾关押贵阳监狱,现况不详。

179.陈勇:贵州人,参与89学运被以“打砸抢罪”判刑15年。现况不详。

*180.陈西 181.杜和平 182.王顺林 183.张鑫佩
四人89因成立“爱国民主联合会”,撰写、印发《罢工宣言》《告全省同胞书》等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

陈西89时为贵阳金筑大学政工干部,因支持学运、成立“爱国民主联合会”被判刑3年。1992年获释。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1995年5月再次被捕,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0年剥权5年。2005年刑满获释。2011年11月29日第三度入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剥权5年。关押贵州兴义监狱。救助联系方式:妻张群选:86-851-4776400

陈西89同案杜和平89时为贵阳书店经营个体户,判刑3年。1992年获释。现居贵阳。
王顺林89时为贵州省党校教师,判刑3年。1992年获释。现居贵阳。
张鑫佩89时为贵州高原科学咨询公司经理,判刑2年。1991年获释。现居贵阳。

184.欧宗佑:89时为贵阳市开办画室的文化个体户,被指“台湾特务”策动学潮被判刑15年。上诉期间越狱成功逃亡国外,现居丹麦。

185.伍伟松:贵州毕节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罪”判刑5年。

186.夏春龙:89时为贵州织金县二中高中生,64后书写抗议传单带到学校散发号召学生罢课,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

187.冯刚:89时为贵州电视台播音员,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1991年提前获释后回原单位工作。

188.蒋天擎:贵州黔西县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1993年获释。

189.郭忠明:89时为贵州贵阳某校教师,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2年获释。

190.蒋录刚:89时为贵阳“工自联”负责人,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2年获释。

191.何万春:89时为贵州工学院向阳机械厂职工,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1991年获释。

192.徐克伦:89时为贵州遵义某校学生,因参与学潮打伤军人,被以“伤害罪”判刑2年。1991年获释。现居贵阳。

193.卢兆祥:89时为贵阳“工自联”负责人,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管制1年半,狱中执行。现居贵阳。
  
此外网上查到贵州参与89民运被劳教者:
194.廖双元3年(后参与贵州民主党组党活动被判刑4年),195.彭文刚3年,196.薛占平3年,197.王军3年,198.曾实3年,199.李斌3年,200.赵利军3年,201.孙亚丁3年,202.王天元3年,203.周碧菊(女)3年,204.谭新民2年,205.宿非2年,206.李政2年,207.季风2年,208.覃波2年,209.陈天2年,210.曹志荣1年半,211.张为1年。


以下四川省(含重庆市,27人)

212.姜建 213.冉明

四川成都人,二人因参加89民运被打成打砸抢分子并被判处无期徒刑。曾关押四川省第一监狱,后转监到四川省蓬安监狱。现况不详。

214.雷凤云:四川广安人,64时为西南师大外语系进修研究生,曾组织重庆高校学生游行、绝食活动。64后激于义愤,在校门口张贴告示号召广安同乡杀回故里挖邓小平祖坟,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重判12年。现居四川。

215.侯多蜀:64时为四川省达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师。参与组织当地游行及与政府的“对话团”,1989年11月17日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8年。1997年11月16日满刑出狱。现居四川。

216.佘万宝:89时为四川广元市农行副行长,因参与民运被判刑4年。1998年他与刘贤斌、黄晓敏往四川省民政厅申请注册“中国民主党四川委员会”,1999年7月被捕,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剥权3年。2010年3月6日减刑出狱。现居四川广元。

217.丁矛:89时为兰州大学哲学系学生,64后被收审近一年免于起诉。1992年4月因组织“社会民主党”被捕,后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刑7年剥权2年并失去学业。1999年4月刑满出狱回四川家乡从事企业工作。2011年“茉莉花”事件中2月19日被捕,12月2日转监视居住获释。推特号:@cddm0011

*218.许万平:参与重庆89民运并在64后筹建“中国行动党”,被以“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8年剥权5年。1997年刑满出狱。1998年因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被劳教3年。2005年4月30日第三度入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现关押重庆渝州监狱。救助联系方式:妻陈贤英:86-15808006569 

*219.李必丰:89时为四川绵阳市税务局干部,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剥权3年。1994年获释。1998年因向海外人权机构提供四川工运信息被罗织罪名“诈骗罪”判刑7年。2005年获释。后经商、资助异议人士,2011年9月8日第三度入狱,以“合同诈骗罪”判刑12年。现上诉二审待判。

*220.刘贤斌:89时为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因参与学运和64后继续坚持抗争,1991年4月15日在北京被捕,关押秦城监狱,后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1993年10月获释。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因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1999年7月7日再次被捕,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2008年11月6日减刑出狱。2010年6月第三度入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现关押四川省川中监狱。救助联系方式:妻陈明先:86-13778747500

*221.陈卫:89时为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因参与学运64后回家乡四川遂宁不久被捕,送回北京关押秦城监狱,“收容审查”一年多后于1990年12月未判获释,被开除学籍。1992年因筹划64三周年纪念等活动再次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1997年获释。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2011年2月21日第三度入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9年。现关押四川省嘉陵监狱。救助联系方式:妻王晓燕:86-18008255508

222.覃礼尚:贵州遵义人,64时为西南师范大学物理系学生,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先后关押于重庆看守所和四川省第三监狱。

223.赵明洪:四川乐山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三监狱。

224.蒋世华:重庆人,64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三监狱。现居重庆。

225.李子金:四川广元人,64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三监狱。

226.倪凯波:四川自贡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先后关押于四川省第一监狱和四川省第三监狱。

227.刘平:四川自贡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先后关押于四川省第一监狱和四川省第三监狱。

228.张晔:江苏徐州人,64时为四川气象学院学生,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先后关押于四川省第一监狱和四川省第三监狱。

229.唐先全:四川绵阳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一监狱。现居四川绵阳。

230.叶林:四川广安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一监狱。

231.戴林:重庆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三监狱。现居重庆。
  
232.廖品华:四川自贡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一监狱。
  
233.钟林:四川富顺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34.杨伟:四川都江堰人,64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曾关押于四川省第三监狱。现居加拿大。

此外网上查到四川因参与89民运被劳教者:
235.杨伟:四川绵阳人,劳教3年;236.汪世能:四川绵阳人,劳教2年;237.余小林:四川三台人,劳教2年;238.汪建辉:安徽人,劳教1年,现供职于《成都商报》,成都著名异议作家。


以下陕西省(19人)

239.张明 240.许建雄 241.孙正刚

三人为西安西北大学同学,参与89运动并在64后秘密结社继续反抗,1990年3月先后被捕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刑。

张明是四川成都人,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0年。1998年获释。从事过多种职业,包括摆地摊、开无照出租车等。现居四川成都,靠写作为生。
同案许建雄,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0年。在渭南监狱服刑期间因不服管教抗拒改造被加刑一年,2001年3月10日出狱。出狱后四处打工流浪,孩子由父母抚养。
孙正刚判刑5年,1995年3月获释。

242.王军:89时年18岁为陕西铁路工人,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以“抢劫罪、放火罪”先判死刑,后高院裁定重审改判死缓。2009年5月11日出狱。

243.刘刚: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判无期徒刑。

*244.孙广虎: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判无期徒刑。据美国“对话基金会”2012年6月披露信息仍未获释。

245.芮朝阳:89时为陕西西安环保锅炉公司临时工,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以“流氓罪”判无期徒刑。

246.张兵兵:89时为陕西省建筑三公司工人,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以“流氓罪”“放火罪”判刑16年。

247.范长江: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判刑12年。

248.王尊宁 249.肖三峰 250.赵君安 251.孙朝辉

蓝田县农民王尊宁、肖三峰、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临时工赵君安、西安勘察测绘院劳动服务公司晨钟商店临时工孙朝辉,也因参与西安422事件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刑4年或3年。

252.马洪良 253.连党敏 254.薛焰 255.田丰
四人因成立“陕西高校爱国民主联合会”,组织学生罢课、游行并于64后组织“反镇压大游行”被判刑。

马洪良89时为西安治金建筑学院学生,担任“陕西高校爱国民主联合会”执行常委,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
同案西北大学学生连党敏判刑3年,西北大学学生薛焰、西安政法大学学生田丰判刑2年。

256.李贵仁:89时为华岳文艺出版社副总编,因在西安地区组织领导游行示威并在64后撰写讨邓檄文和号召罢工,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1994年获释。现居陕西西安,年高多病,无退休金无医保。著有《李贵仁文集》和《中国巴士底》等。

257.周勍:作家,89时就读于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院与西北大学合办“作家班”,64后被指为西安学运“黑手”被捕入狱,因查不出证据判劳教2年,劳教期间策划越狱未遂被加教8个月,出狱后继续写作,曾任西安仓颉文化研究所所长、《历史故事报》总编辑等,现旅居德国。


以下天津市(18人)

258.李永生:89时26岁,天津市民,因在北京南苑机场堵军车,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天津市第一监狱服刑。

259.周恩东:89时24岁天津某厂工人,因在北京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2年,后转天津市第一监狱服刑。

260.李忠杰:89时32岁为天津市纺织工学院教师,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8年剥权3年。在天津市第一监狱服刑。

261.廖正:89时26岁为天津市纺织工学院教师、研究生,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7年剥权2年。在天津市第一监狱服刑。

262.陈杰:89时27岁为天津市印刷研究所干部,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7年剥权3年。在天津市第一监狱服刑。现居台湾。

263.刘培刚 264.李振琪 265.方军 266.黄世绪
四人89因“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刑,曾关押天津市第一监狱。

刘培刚89时29岁为天津市广播电视中专教师,因“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刑6年剥权2年;
同案李振琪89时28岁为天津市起重设备厂工人,判刑5年剥权2年;
方军89时31岁为天津市电力局供电设备修造厂工人,判刑4年剥权2年;
黄世绪89时25岁,判刑2年剥权1年。出狱后1992年因沈彤回国事件牵连被劳教3年,关押天津建新劳教所。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因“维稳”被非法关押17天,随后被以“偷窃手机”罪名栽脏陷害判刑3年。现流亡美国。

267.王宁 268.朱国华 269.卢刚 270.王亚虹 271.魏明华 272.吕金龙
六人89因组织天津市工自联被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刑,曾关押天津市第一监狱。

王宁89时23岁为天津市某木材厂干部,因组织天津市工自联,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被判刑5年剥权2年;
同案朱国华89时31岁为天津市某厂基建科干部,判刑4年剥权2年;
卢刚89时29岁为天津市毛涤厂工人,判刑3年剥权1年。出狱后1992年因沈彤事件牵连被劳教3年,关押天津建新劳教所。2000年流亡比利時。王亚虹89时26岁为天津水泥厂工人,判刑3年剥权1年;
魏明华89时30岁为天津市和平区振华毛衣厂厂长,判刑2年剥权1年;
吕金龙89时20岁,判刑2年剥权1年。

273.刘德亮:89时42岁为天津市公交汽车二厂调度,因在北京目睹军人枪杀市民,回天津后讲真話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年6个月。

274.韩金铭:89时24岁为天津市硫酸厂分厂工人,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缓刑2年,实际在天津七处看守所关押两年后释放。1992年因沈彤事件牵连被迫流亡,现居加拿大。

275.齐大峰:89时26岁为南开大学研究生,天津市高自联主席,关押天津七处看守所收容审查1年10个月后无罪释放。1992年因参与沈彤事件被劳教2年,在安徽某煤矿被执行劳教。


以下云南省(14人)

276.汪卫军:89时为昆明某军医院机械科干部,戒严后从昆明发电报给云南蒙自一师长好友,劝其效法蔡锷率部“讨邓拥宪”,电报被邮递员截获后举报,汪被军事法庭判刑20年,关押云南省第二监狱。出狱时间和现况不详。其师长朋友亦受牵连但因未收到电报否认知情,被撤职后下落不明。

277.梁超天:缅甸籍华人,“中国民联”缅北负责人,64后试图策反边防军官接应逃亡学生,被中国当局诱捕,判刑20年。关押云南省第二监狱。现况不详。

278.钱义祥:江苏盐城人,原为云南开远军分区医院医生,据说64后试图组建“中国军人平反六四委员会”,1990年被捕,被军事法庭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重判无期徒刑,关押云南省第二监狱。(由其狱友提供信息,不知其现是否出狱,请知情者提供钱先生现况及同案信息)

279.石清 280.喻安民
二人89时在云南昆明参与民运并在64后秘密结社继续反抗,1989年9月被捕,石清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判刑8年,1996年获释。现居加拿大,推特号@gaiyuyin。同案喻安民判刑4年。

281.吴海针:89时为云南教育学院讲师,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2年获释。现在河南省图书馆工作。

282.王存:89时为云南金龙饭店财务总监,因组织声援游行,被判刑4年。

283.艾鸽:作家,画家,89时为《中国青年报》驻云南记者站站长,64后在昆明撰写、印发《就64大屠杀告全中国全世界人民书》,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半。现居法国。

284.孟洋:89时云南昆明市民声援团负责人,被判刑2年半,在看守所因不堪虐待凌辱曾撞金属水龙头自杀,造成大脑损伤。

285.齐金贵:89时在云南某部队播音室工作,从外电广播得知64镇压消息后,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士兵”名义写了几十封抗议信邮寄到各政府机关,后被军事法庭判刑2年。

286.张忠良:云南昆明市民声援团成员,64后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年,据说判他的唯一证据是他在游行时喊了一句“反动口号”“打到法西斯”。

287.何叔:云南东川人,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

288.汤军:89时帮助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出版《星火》周刊,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289.康少宏:89时为云南昆明市民声援团成员,被判刑2年。


以下吉林省(11人)

290.唐元隽 291.李维 292.冷万宝 293.梁立维 294.李忠民
五人89时为吉林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同事,发起成立“一汽工人声援团”,被以“组织或参与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除刑期较短的李忠民外均被远送至辽宁凌源监狱关押,该监狱以残酷虐待八九政治犯而闻名。

首犯唐元隽被重判20年。1997年由吉林省高院改判获释。1998年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曾再度被捕。2002年从福建跳海投奔台湾后转赴美国政治庇护。现居美国;
同案李维判刑13年,1997年改判获释。现居吉林长春;
冷万宝判刑8年,1994年11月获假释。现居吉林长春。笔名“东北一虫”,著有狱中回忆录《石头下的种子》等 http://blog.boxun.com/hero/2006/dongbeiyichong/60_1.shtml
梁立维判刑3年,1992年获释。
李忠民89时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少年宫教师,判刑2年。1991年获释。

295.迟寿柱:89时为吉林省吉林市碳素厂工人,因在街头演讲谴责镇压,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1999年获释。

296.司伟:吉林通化人,89时因抗议64镇压被判刑4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297.何振春:吉林人,下肢瘫痪,89时因参加游行并喊了几句口号,被认定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

298.李静娥:吉林人,因参加89民运被判刑3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299.王贵生:山东人,因在吉林参与89民运被判刑3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00.李杰:吉林人,64后继续抗争印发“民主之声”地下刊物,1990年5月被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5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以下辽宁省(12人)

301.郑全利 302.焦致军:山东人,二人89时在大连成立“中国民主政治党”,被大连中级法院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5年、10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焦致军当年已60多岁,后因患胃癌保外出狱,疑已去世。郑全利现况不详。

303.魏寿忠:辽宁沈阳人,89时因试图阻拦沈阳军车前往北京镇压学运,被判刑13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04.肖斌:89时为辽宁大连塑胶机械厂供销员,64时正在北京出差,在街头接受CNN采访称天安门广场“血流成河”,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1994年获假释。

305.赵军路:辽宁丹东人,89时因在阜新鼓动学生游行,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06.徐佰泉:辽宁铁岭市农民,退伍军人,89时给沈阳军区某司令员写信要求沈阳军区阻止北京镇压学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8年。在凌源监狱关押期间因长期受酷刑虐待精神崩溃。

307.田晓明:辽宁丹东市工人,64后寄信给有关部门抗议镇压,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7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08.阎兴安:辽宁抚顺市工人,89时因醉酒指着兜里的酒瓶对一警察说:赶快下令让北京停止开枪,否则把兜里的东西弄响,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09.李树深:辽宁锦西市工人,64后出差乘火车遇不少从北京逃出的学生,劝学生返回北京继续斗争,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10.刘允伸:辽宁辽阳市中学英语教师,64时把收听到的“美国之音”新闻录下来给学生听,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4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11.李德军:辽宁本溪市中学教师,因在戒严前张贴传单支持学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关押辽宁凌源监狱。

312.韩炳林:辽宁沈阳某银行职员,因90年64一周年期间在北京往各处寄发要求平反64的信件,在北京被捕被北京中级法院判刑3年,送回原籍地辽宁凌源监狱服刑。


以下山西省(10人)

313.丁俊泽:89时为山西大学副教授,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2年。狱中因患有心脏病及骨折,1995年保外就医获释。

314.王新龙:89时为山西大学副教授,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8年。1997年获释。

315.葛湖:89时为山西煤矿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因参与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8年。狱中因患眼疾致右眼失明,1995年保外就医获释。

316.姚虎贤:89时为山西医学院讲师,因参与89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6年。1995年获释。

317.李福发:89时为太原钢铁公司工人,因组织工人游行声援学生,被判刑7年。

318.秦怀庆:山西洪洞县农民,64时因张贴“打倒共产党”标语,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319.李树平:89时为山西太原钢铁公司保卫干部,因张贴揭露北京大屠杀真相传单,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

320.刘贵平:89时为山西省大宁县一中老师,因对64屠杀不满写大字报被判缓刑2年。

321.尹进:89时为《海南经济报》驻山西记者站站长。64后起草并征集了多人签名致全国人大血书,要求撤销李鹏总理职务。被劳教3年。现居瑞典。

322.孙丽艳:89时年18岁为太原市煤气化公司幼儿园教师,因游行时领头呼喊口号被以“扰乱社会治安”劳教2年。


以下上海市(11人)

323.胡林永:上海工人,89因“纵火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况不详。

*324.王妙根:89时为“上海市工自联”召集人,被劳教两年半。1993年4月因抗议公安部门多次骚扰和殴打在上海市龙门派出所门前自残,被强行送到市公安局所办安康医院长期关押,禁止与外界联系(网上2007年消息已在安康医院关押14年,此后情况不详)。

325.彭家民 326.韦迎春 327.赵建明 328.艾启龙 329.袁智明 330.孙满红

多人因参与上海6月6日光新路道口拦截、烧火车被判刑。
彭家民89时为上海建筑涂料厂工人,被以“破坏交通工具或設施罪”判无期徒刑,2009年5月21日从宝山监狱获释。同案上海第六帆布厂工人韦迎春判无期徒刑,赵建明、艾启龙、袁智明、孙满红等判5至12年有期徒刑。

*331.余蓉:因从上海高楼屋顶投掷传单及其他物品于1989年末被捕,网上未查到判刑资料。据美国对话基金会信息,中国官方于2006年表示,余蓉在1990年被确定患有精神病,并被送往一所安康医院。现况不详,怀疑仍被关押精神病院。

332.孙宝强:89时为石化集团上海炼油厂打字员,因64后公开演讲谴责镇压,带领群众堵交通,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3年。曾在香港出版狱中回忆录《上海女囚》,现居澳洲;

333.戴学忠:89时上海市民游行主要领导人之一,被判劳教3年,关押江苏大丰劳教农场。1994年因组织上海“民主沙龙”被当局以刑事罪名判刑3年。


以下江苏省(12人)

334.陈学东:89时为南京大学物理系85级学生,因发起成立南京高自联,组织学生游行、绝食活动,被以“破坏交通秩序罪”判刑2年。陈被捕时即将毕业,被剥夺毕业证、学位证书。(64后南京高自联多人被捕收审,仅陈一人被判刑。)

*335.杨天水 336.孙中明 337.冯茂丛 338.王湛 339.詹跃维 340.张玉祥

杨天水,本名杨同彦,89时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下属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参与南京89民运,64后从江苏社科院辞职,1990年5月与几位朋友成立地下组织“中华民主联盟”,当年6月1日被捕,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0年。2000年5月底出狱后,继续从事民主人权活动,2005年12月再次被捕,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剥权4年。现关押江苏省南京监狱。救助联系方式:姐杨桂香:86-13852821073。

杨天水90年“中华民主联盟”同案孙中明,安徽萧县人,判刑4年,现居安徽;王湛,安徽萧县人,判刑2年半,现居安徽;冯茂丛,退伍军人,判刑3年,出狱后去福建厦门经商;詹跃维,南京工人,判刑1年半,出狱后做小生意;张玉祥,被捕前为南京空军后勤部排长,被军事法庭判刑2年,出狱后流浪打工;另一参与的南京空军后勤部仓库守备连指导员张艳春被开除军籍。

(据杨天水所写回忆录本案中还有一可疑人物,当时从香港回南京的张和平,参与发起成立“中华民主联盟”,案发后他回到海外再无消息,对杨等人亦无任何声援救助行动,疑为“钓鱼”者。)

341.吴建民 342.李力夫 343.彭万中

三人89时为南京在校学生,参与南京高自联,并于64后试图组建地下组织“中国民主前线”作为海外“民主中国阵线”国内分部,被南京市国安局逮捕判刑。

吴建民89时26岁,为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现江苏经贸学院)学生,89年毕业因参与学运被扣发毕业证。因组建地下组织1990年被捕,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刑10年,1997年减刑获释。后在无锡经营喷绘广告公司。推特号 @sifan198964

同案李力夫,89时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1990年被捕判刑8年,1995年减刑获释。出狱后去浙江谋生;彭万中,湖南常德人,89时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1991年研究生毕业后被捕,判刑3年,失去学位证书。出狱后回湖南。


344.李勇:89时为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因与吴建民等人有联系亦被牵连1991年1月被捕判刑2年,1992年12月1日减刑一个月获释。以笔名齐治平在博讯发表89纪实小说《原来这里有个门》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lianzai/2009/04/200904120014.shtml

345.孙峰:89时南京鼓楼学生广播站站长,被判劳教3年。


以下广东省(5人)

346.陈志祥:89时为广州海员学校教师,64后据说在珠江河堤写下十字巨型标语抗议镇压,被广州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0年(一字一年)。曾关押广东韶关监狱,出狱时间和现况不详。

347.陆子斌:河南省人,89时为河南外贸厅广州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广州89民运并为游行学生起草文件,被判刑5年并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收回住房。现况不详。

348.刘东华:四川省人,中山大学物理系职工,发起和组织广州学运声援活动,被判刑3年。

349.易丹轩:89时为广东商学院学生,担任广州“学生爱国联合会”副主席,组织学生游行、绝食活动,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1991年获释。现居美国,曾任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主席。

350.陈破空:原名陈劲松,四川三台县人。89时为广州中山大学教师,参与发起、组织广州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3年。1992年获释。1993年因偷渡香港被遣返,被广州市公安局判劳教2年。现居美国。


其他省份

*351.陈勇:河北工人,89被指在北京参与“反革命暴乱”判无期徒刑。据美国对话基金会2012年6月披露信息仍未获释。曾关押秦城监狱,现关押地和其他信息不详。

*352.栾吉奎:河北工人,89被指在北京参与“反革命暴乱”以“纵火罪”判死缓。据美国对话基金会2012年6月披露信息仍未获释。曾关押秦城监狱,现关押地和其他信息不详。

353.刘勇:河北工人,89被指在北京参与“反革命暴乱”被判无期徒刑。曾关押秦城监狱,现况不详。

354.李维东:河南工人,89被指在北京参与“反革命暴乱”被判死缓,曾关押秦城监狱,现况不详。

355.刘跃晓:外地工人,89被指在北京参与“反革命暴乱”判无期徒刑。曾关押秦城监狱,现况不详。

*356.邓文斌:湖北工人,89被判死缓。据美国对话基金会2012年6月披露信息仍未获释。曾关押湖北省武汉市监狱,其他信息不详。

357.胡良彬:湖北工人,89因“纵火罪”被判无期徒刑,曾关押湖北省武汉市监狱,现况不详。

358.姜汉生:89时为湖北武汉重型铸锻厂工人,因参与游行被判劳教3年。1998年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被送进公安局办的“精神病管制院”关押3月,期间受到药物摧残。2008年因上街举牌“勿忘六四大屠杀”纪念64,又被关押精神病院4个月直至奥运结束10月9日获释。

359.焦志刚:89时为河南大学(开封)体育系85级学生,发起成立学生自治会,6月21日组织学生在开封抗议游行,可能是89全国最后一次公开游行,后被定性为“反革命事件”,焦作为“首犯”被判刑8年。其余七、八人同案被判,姓名、情况不详。请知情者提供信息。

360.陈志强:河南登封人,89时19岁为许昌师专外语系学生,因参与学运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2年。1995年因在郑州发纪念六四传单,再次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1年。出狱后曾以卖菜为生,后回家乡务农。

361.张林:89因在安徽蚌埠发起组织民运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90年代曾两次被劳教各3年。2005年初因进京悼念赵紫阳回蚌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权4年,2009年8月12日减刑出狱。近期被合肥国保赶出由友人提供的住处,与10岁女儿被强行遣返蚌埠。

362.马粮钢:89因在安徽合肥发起组织民运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2年。现居合肥。

363.陈晓昶:89时为宁夏银川市拖拉机配件厂工人,64后致信海外要求加入“民主中国阵线”,1990年1月10日被捕,被以“积极参与反革命集团罪”判处管制2年。

2013-03-21

法治是检验习李是否诚实的标准

中国政府和中共的换届,许多人对习李的高调反腐保有不少的改革期望。各种“正能量”的传言和捉风捕影的好消息不断出来,是不少人心情荡漾。

习近平一上台,就纪念所谓“宪政三十年”,三十年是指82年的“宪法”。中共49年当政以后宪法修改了好几次。毛泽东时代宪法是废纸一张,“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专政”取代了所有法律,法治连基本的装模作样都没有。邓小平以后,虽不令人满意但规定了一些公民权利的新版“宪法”,有了衣冠楚楚的司法人员,有了冠冕堂皇的法庭程序,有了掩耳盗铃的各种法律,装模作样的辩护制度。有了法治的门面,但没有法治的内容。公检法在党的政法委书记一人领导下办公。所有的法律过程,包括侦察,逮捕,拘留,检查,审判,服刑都不透明,尤其是对待当局特定的案子,都是莫名其妙的进行。李旺阳的死亡疑案重重,对案情提出质疑的朱承志百般迫害。如果习李的“宪政”纪念,“新政”有实质的意义,那么尊重法治应该是最基本的检验标准。不过最能体现改革新气象的应该是法治建设。独立、公平的法治是对社会和人权的最基本的保障。没有法治何谈反腐,没有法治何谈和谐,没有法治何谈公平。没有法治何谈改革。

良心中国提出的四位受迫害的公民,朱承志、王登朝、陈克贵和程婉芸,仅仅是众多无辜的受害者的典型案例。每个呼吁公正的维权人士,每个无助的上访人员,每个追求法制的公民都有迫切的要求。不公正的司法程序,一党为私的专制体制已经是社会动荡的最大原因,是贪污腐败的保护伞。时间不容耽误,人们的耐心,社会的容忍都是有限的。习李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已经刻不容缓了。


2013-03-20

《法广》湖南异见人士朱承志再被公安软禁



发表日期 2013年 3月 19日 - 更新日期 2013年 3月 20日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受湖南省邵阳市民运人士李旺阳离奇死亡牵连的异见人士朱承志,上周五(15日)再与外界失去联络,维权人士对他被失踪的原因,意见纷纭,而他的律师刘晓原表示,朱承志的案子被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公安将他软禁。

李旺阳生前好友朱承志(DR 中文网络照片)


因关注李旺阳离奇死亡案,朱承志2012年被公安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拘捕,引起各界关注,邵阳市检察院今年1月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2月初将案再次提交检察院。不过,当局在春节前准许朱承志回家执行「监视居住」,期间,朱曾到外地探亲访友,人身相对自由,但到了15日,便传出未能联络他的消息。

朱的代理律师刘晓原表示,案件15日再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邵阳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副支队长承认,由于案件未完结,「朱承志现在外面的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刘晓原说,按法例,检察院只能把案子退两次要求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若果公安今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坚持把案件再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一是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起诉;一是在一个半月内把案件移交法院,提出诉讼。

在外界与朱承志失去联络后,维权人士忧心忡忡,有人估计他是因为接受外媒访问而违反保释规定,亦有人指他因关注李旺阳妹妹李旺玲的失踪而被当局再次关押。

原文链接(法广)

湖南异见人士朱承志再被公安软禁

湖南异见人士朱承志再被公安软禁
李旺阳生前好友朱承志
李旺阳生前好友朱承志
DR 中文网络照片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受湖南省邵阳市民运人士李旺阳离奇死亡牵连的异见人士朱承志,上周五(15日)再与外界失去联络,维权人士对他被失踪的原因,意见纷纭,而他的律师刘晓原表示,朱承志的案子被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公安将他软禁。

因关注李旺阳离奇死亡案,朱承志2012年被公安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拘捕,引起各界关注,邵阳市检察院今年1月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2月初将案再次提交检察院。不过,当局在春节前准许朱承志回家执行「监视居住」,期间,朱曾到外地探亲访友,人身相对自由,但到了15日,便传出未能联络他的消息。

朱的代理律师刘晓原表示,案件15日再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邵阳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副支队长承认,由于案件未完结,「朱承志现在外面的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刘晓原说,按法例,检察院只能把案子退两次要求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若果公安今次补充侦查完毕后,坚持把案件再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一是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起诉;一是在一个半月内把案件移交法院,提出诉讼。

在外界与朱承志失去联络后,维权人士忧心忡忡,有人估计他是因为接受外媒访问而违反保释规定,亦有人指他因关注李旺阳妹妹李旺玲的失踪而被当局再次关押。
原文链接

2013-03-19

《自由亚洲》朱承志案检察院再退侦 公安续限制其人身自由

图片:朱承志(左三)抵达广州并同当地维权人士合影 (志愿者提供)




湖南省邵阳市维权人士朱承志案上周五被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同时,他本人再被当地警方软禁。他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告诉本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须在一个半月内或转法院、或撤诉。

关注湖南民运人士李旺阳离奇死亡的邵阳维权人士朱承志春节前获当局准许,回家执行“监视居住”,期间他曾去娄底或广州探亲访友,人身相对自由。但至上周五,再被国保以手铐带到市内某宾馆软禁,已无法与外界联系。消息自星期天传出后,众多维权人士为他呼吁。北京社会活动家胡佳当晚告诉本台,朱承志被带走可能与周强出任高院院长有关:“他又开始关注李旺阳先生的事情,他就在湖南境内去别的朋友那里,最后是被那些人(国保)用手铐带回邵阳去的,等于仍然是把你定为犯罪嫌疑人,现在我觉得跟周强当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有一定的关系”。

关注李旺玲夫妇被囚

新任高院院长周强,在任职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期间,曾对在医院离奇死亡的李旺阳命案,表示法医已经作出鉴定结论,并且已公开,一切依法治国。据香港明报报道说,上周人大香港特区代表田北辰对周强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表示,周强应该要想清楚如何交待,觉得他好像还欠缺了一些东西。

胡佳说:“朱承志先生最近又表达了对李旺玲夫妇失踪的关注,他要去探访、寻找他们,对于这点就是周强的心腹大患,他其实没有什么可侦查的东西,就是让你感觉到,随时可被投入牢狱”。

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告诉记者,她自上周五起,无法和朱承志取得联系:“我一直在尝试跟他联系,但联系不上。今天上午通过别的渠道,让他太太去了解,知道这个情况。前天(上周五)晚上失去自由了”。

提及朱承志再被软禁。王荔蕻说:“他前两天一直在找李旺玲,李旺玲失踪了,他去(派出所)报失踪人口,当局就说他不是直系亲属,不可以”。

朱案再退公安局补侦

朱承志因关注李旺阳案去年被公安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拘捕后,引起各界关注。邵阳市检察院今年1月初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个月后,该案又回到检察院。

他的代理律师刘晓原星期一告诉记者,案件再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今天上午我给检察院打电话,检察官告诉我说,上个星期五(3月15号)朱承志的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我又打电话给邵阳市公安局负责朱承志案件的一个副支队长,他说这个案件未结,朱承志现在外面的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刘晓原说,如果当局决定起诉朱承志,须在一个半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移交法院:“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法律规定检察院只能退两次(补充侦查),那么这次退(侦)以后,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还要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的话,检察院只有两种情况,一,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二种情况就是把案件移交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在一个半月内必须要移到法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

2013-03-18

BBC: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再次被收押”



据北京知名维权人士王荔蕻周日(3月15日)在微博上透露,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近日被“邵阳国保收押至某处不明地点监视居住”。



王荔蕻说:“朱承志又被邵阳国保收押至某黑监狱,具体地点不详。”

"中国公民力量后援会"也在腾讯微博上说:“这与近期朱承志关注去年离奇死亡的邵阳民主人士李旺阳的妹妹和妹夫失踪有关。”

活动人士李旺阳2012年6月6日死于医院病房,他的脖子被绷带做成的绳索套住。

在李旺阳离奇死亡后,62岁的朱承志曾拍摄医院环境并公布上网,其后湖南邵阳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把他“监视居住”。由于他不肯认罪,一直受到监禁。

今年2月1日,朱承志被邵阳警方送回家中监视居住。

中国当局称李旺阳是自杀身亡,但遭到一些学者、律师和活动分子的强烈质疑。

李旺阳事件发生在新任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湖南当政期间,这一事件并没有影响到他在本届全国人大上成为国家领导人。

原文链接(BBC 中文网)

2013-03-08

张林十岁女儿被警禁锢 律师组团介入



安徽省民主人士张林的十岁女儿,日前父亲被传唤期间,被警察从学校接走并单独拘禁3个多小时,警方严重侵权行为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十五名维权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介入事件,准备控告警方违法。张林指女儿受惊过度情绪仍然不稳。(冯日遥报道)

律师团成员之一的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周四接受本台记者访问时指,目前共有十五名律师加入,为张林十岁女儿张安妮上月底被合肥国保单独关押,展开调查和作提诉前的准备工作,预期两会结束后会向法院提交诉状。李方平律师指,这次受害人祇有十岁,是他以往见过同类案件中,最严重和最罕见的。

他说:“张林的孩子祇有10岁,她遭到合肥国保如此暴力绑架的对待,行为十分恶劣,安妮被单独拘禁3个多小时,更被驱逐,情况是十分罕见,亦是非常过份的粗暴行为。”

年仅十岁的张安妮上周三放学后,遭4名国保人员带到合肥市琥珀山庄派出,单独被关押了3个多小时,而安妮的爸爸张林当时亦被警方控制,直至当日晚上8时许,两父女才获见面,于翌日被强行押回蚌埠市老家。李方平律师指,他两父女由被拘押,至获释均无办理任何法律手续,警察滥权违规,一定要追究他们的刑责。

另一成员肖国珍律师向记者指,合肥警方的做法不但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目前张安妮被禁止返回合肥的小学读书,其受教育权遭剥夺,同时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均造成伤害,必须透过司法途径为她讨回公道。她说:“她祇有10岁,有法例保护儿童的权利不受侵犯,包括其平等受教育权,其人身自由,和未成年人应得的保护,这些方面她均受到损害,尤其恶劣的,是侵害源竟是来自公权力一方。”

肖国珍律师指,暂时难以评论案件的胜诉,律师团稍后会开会商讨有关行动。

已离婚的张林,为方便照顾在合肥上大学的大女,上月初由蚌埠市移居到合肥。张林周四向记者指,自上周被押回蚌埠后,一直被国保监视行纵,由于已无住所,祇能暂时住在朋友家中,他谴责合肥当局的行为卑劣,目的就是不让他留在合肥,现时女儿的上学权利都被剥夺,他誓言要依法追究到底。他说:“女儿本在合肥琥珀小学上课,国保为阻止他们父女回到合肥,竟派身份不明人员恐吓小学校长和教师,老师都被国保吓怕,迫于压力哀求我不要让女儿回去上课。”

张林指,他在合肥的住所已遭公安抄家,多台电脑和所有贵重物品被充公,女儿当日遭国保从学校强行带走,期间遭粗暴对待,女儿饱受惊吓,至今情绪仍然未能平伏。他说:“她现时仍然感到很害怕,不敢离开房间,不敢见陌生人,不敢与陌生人谈话,不出声,每日睡觉睡十多个小时,不愿意起床,事件对她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张林父女的遭遇引起海内外人士和很多网民关注,多名网民和维权人士发起连署,强烈谴责合肥警方对张林父女的违法行径,要求相关部份立即制止这种非法侵害,至今已有数十万网民转发该讯息。

记者周四致电琥珀山庄派出所查问,接线的公安表示不清楚,拒绝回应。而合肥市公安局公安,以未能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回应。

张林因参与八九年的民主运动,被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两年。获释后他继续从事民运工作,期间两度被劳教。2005年再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2009年8月中,获减刑提早释放。获释后扔持续受当局打压。
原文链接

十岁张安妮,成中国最小"良心犯"

十岁张安妮,成中国最小"良心犯"

近日,安徽知名异议人士张林十岁的女儿张安妮,遭合肥国保非法关押20个小时,后与父亲一起被合肥国保遣送原籍并面临失学困境,多名律师拟对合肥国保行为提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近日,安徽知名异议人士张林在网上公开女儿张安妮遭合肥警方和国保绑架及关押的经过: 2月27日下午,张林仅10岁的女儿张安妮从安徽合肥琥珀小学放学后,遭四个身份不明人员绑架,后张安妮被带至琥珀山庄派出所进行拘禁,期间遭警方不人道对待,不提供餐饮和严寒天气时的必需品棉被,20个小时后才得以释放。警方其后将张林和张安妮遣送回原籍蚌埠,张安妮面临失学困境。张林本人亦在当天下午,被合肥警方以办理"暂住证"为由带至派出所,警方在抢走他的家门钥匙查抄了张林的电脑、手机和3900元生活费和其它重要的生活物品。

张安妮遭拘禁后,十岁女孩的遭遇在网络上牵动网友关注的目光。北京维权人士胡石根发出"立即制止对安徽张林父女非法侵害"的呼吁书,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制止警方的非法侵害,并对实施非法侵害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查惩处。目前已有多名网友签名并表示对张林父女的声援。

张林是安徽蚌埠知名异议人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物理专业。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因执着于自由民主理念的传播,多次因发表文章和参加民主运动而获刑和被判劳教, 2009年8月张林最后一次出狱之后,在中国的多个"敏感事件期间"被强迫失踪和遭问讯等。2005年美国博大出版社出版了其自传性质的著作《悲怆的灵魂》,旅美民主人士胡平曾对此发表书评"这本书表达了作者不甘屈服于强权,而捍卫自己尊严的自由精神。 "

一个十岁孩子黑色的梦

"他们对女儿的暴行远超我所受的苦难"

在接受德国之声电话采访时,张林再次详细叙述了张安妮及自己在当日遭绑架和非法关押的经过,他回顾在整个过程中,那些从不示人名字的便衣,象黑色的幽灵一样闯入了一个十岁孩子的生命中,尽管女儿在两岁时,就经历了与父亲长久的别离和用稚气的心灵体会一个异议人士父亲不一样的多舛人生。2005年,张林作为中国民间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召集人,从安徽赶至北京组织民间的追思会,安妮在家门前声音凄厉的呼喊着父亲,张林在这一次第四次被判刑,刑期五年。

张林表示,警方这样直接针对未成年儿童的暴力行为,远比他自己经过的任何一次迫害都要恐怖:"我非常愤慨,虽然我在过去20多年间遭受过种种政治迫害,遭受过不人道的对待、残酷的虐待、毒打、伤害,我曾经出版过《悲怆的灵魂》,叙述了我在前三次关进大牢时受到的种种虐待的地狱式的生活,但在所有过去的经历中,他们没有直截了当的虐待和绑架我和女儿,这是闻所未闻的,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野蛮的暴行。"

张林也向德国之声透露,北京胡石根在发出呼吁书后,国保立即上门阻止,希望他在两会结束后再关注此事,遭到胡石根的拒绝并表示只要安徽警方恶行不止,他们就会持续关注此事。目前包括李和平、李苏滨、滕彪在内的多位律师组成律师团,拟对合肥警方此行为进行提告。

张林的大女儿目前在合肥读大学,为了一家人团聚和节省生活费用,张林离开蚌埠借住在合肥友人家,小女儿张安妮已在合肥入读小学。划归蚌埠管辖的异议人士进入合肥辖区,遂遭合肥国保驱逐。

“你本应是世间欢快的精灵“



诗人欧阳小戎发表了长文《初逢的故人们,安妮》,回顾安妮成长中的几个瞬间,那是一个天真快乐、有着同情心、敏感的小女孩,她本可以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没有别离,没有忧伤和警察的童年。

在德国之声采访张林时,张安妮就在父亲身旁,德国之声记者不忍再揭开这个孩子在当时被单独囚禁,见不到父亲和姐姐孤单无助的、在冰冷的夜里躺在囚禁她的面包车上的噩梦;张林认为这样的暴力留给女儿的阴影远未结束,女儿至今仍惊魂未定,她也远不能理解,作为一个良心犯的女儿为何受到株连?为什么不能回到自己的学校?

张林说女儿也是他守着的底线,他绝不允许警方的暴力加诸到女儿身上。他也希望女儿--这个中国最小的良心犯的未来有着明朗的方向:"她是目前有纪录的中国最小良心犯,也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一个全球范围内受迫害的最小的良心犯。虽然我们的家一直颠沛流离,但她一直是我心目中的公主,就象欧阳小戎写的'她是茫茫尘世间欢快的小野兔'";在最后德国之声记者听到安妮稚嫩的童声:"我想回到学校和姐姐在一起。"

作者: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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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王登朝:深圳当局为什么不敢公开审理


王登朝:深圳当局为什么不敢公开审理
[日期:2013-03-06] 来源:参与 作者:王登朝 [字体:大 中 小]

(参与2013年3月6日讯)辩护人注:作为警察的王登朝,月薪12000余元,衣食无忧,在保安公司里地位最高,为什么还要做吃力不讨好甚至有风险的事?很多人不理解,会见笔录里也许能够找到部分答案...


王登朝: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你是人民的公仆,公仆怎么能比主人享受的待遇更好呢?我不要求老百姓工资跟你一样,因为人的能力大小不一样,但是至少福利应该平等吧?这个要求不过分吧?你实现不了也行,老百姓反映心声也行吧?你连老百姓的心声都不让反映,还把我当成一个罪犯来对待,你这是很不公道的!对不对?甚至有些人还跟我谈话说:“咱们都是享受着的,你还不知足!你老百姓找个工作,还三四千?一两千的都有人干!”我说:“你错了,我追求的不是个人的福利,是子孙后代、我的兄弟姐妹,我们都是中国人,中国人基本福利平等,不过分呀!现在你一天到晚说国家的经济发展得不错,那你给点福利对不对?”

我还没有提到“公民思想信仰自由”这件事。我觉得先能实现平等,特别是公民的待遇平等,中国可以说是很进步了!待遇平等我也不是说方方面面都要跟特权阶层保持平等,那你起码的基本民生保障要保持平等呀:医疗、养老、社保…这是最基本的啊!

你平等有什么不对的呀?我提这点要求不过分呐。我提这点要求也不是信口开河的,我是做了大量的民意调研的。当时我是准备搞一百万人签名,那你把我抓了。你要是不把我抓了,一百万的签名我相信人民群众是拥护的、能签到的。何xx(音)老师他帮我在做,征集一百万人签名,何老师现在我不知道在哪里,他让他的学生去做调研的。但是我手里拿到的有一万人的签名,这一万人的签名不能百签啊!群众有这样的呼声,马上又要开全国人大,你这些人大代表,心里要牵挂着老百姓,你给个基本平等有什么不好啊?对不对?你不给也行,你哪怕解决一部分也行,对不对?

现在你看,医疗,国家做的还可以,大病可以报销60~70%,但是那30~40%呢?政府三公开支稍微压缩一点,重大项目稍微节俭一点,完全可以帮老百姓解决掉的嘛!对不对?你这一个过年就是几千亿的消费,平均到一个人的头上就是三四百块,那你一年老百姓社保能花几个钱呀?医疗方面,一个老百姓一年能花几个钱呀?
所以,我的希望是:即使我不出去都可以,没关系,但是我做的这个事情,还要有人觉得这是个有意义的事情,继续把它做完。你就得有人签名,再有人签名更好;没有人签名,就已经签的这些名,全国人大会议开的时候,交给全国人大委员长,通过人大代表把这个交上去——我听说有些人大代表还是不错的,还是愿意反映老百姓心声的。这是我们这个事情我最大的心愿。我不出去都可以,但这个事情要做下去、做完,因为一年开一次全国人大不容易。今年人大已经开了,我去年没有完成的心愿,今年如果能完成,我也死而无憾了。这是第一。

第二个,你说我是非法机构,我申请过成立民间组织。公民是有集会、结社的自由的,对不对?我申请过的,我向深圳市民政局李维生(音)申请过,我说我要成立一个民间组织,反映民意、沟通民意,我还没有说是参与政治活动,我只是说为了让政府和老百姓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民意,我申请成立“一自车”(音),“一自车”这个组织是个民间组织,这个组织的目的不是说要推翻你共产党、或者说是你的哪个执政党,仅仅是为了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你就都不同意,你还说我是非法集会、说我是非法组织,你这就说不过去呀。我也不是反革命分子啊,我是你共产党多年培养的一个人民警察,我也上过大学,你怎么能把我定性成这样一个性质呢?!你这个心术,想问题完全已经坏了,你这不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你是站在与人民群众敌对的立场上想问题的。所以呢,我就希望:把我没有完成的事情,大家如果有精力、有条件,反映一下,能起到的作用我不敢抱太大希望,但是起码能推动一下嘛,社会能进步更好,进步不了我相信还有人会去做的。邪不压正呀!


律师:请把你被指控的罪名以最简要的话来说一下?一个是贪污,一个是妨害公务。

王登朝:最早指控我的罪名是“非法集会”。他没有证据,我没有非法集会,我是合法的、群众自愿的。


律师:谁指控的你?

王登朝:是深圳市公安局。他非法拘禁我,限制我人身自由,从3月7号到3月17号,理由就是我非法集会。

第二,它指控我妨害公务罪。从3月17号到5月份左右吧,这段时间它是以“妨害公务罪”对我进行逮捕。我没有妨害公务,它整个不是执行公务行为,它是一个对公民人身权利的肆意地侵害,我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行一些抗争是很正常的——反而被它搞成妨害公务罪。

第三,逮捕我的时候是以“妨害公务罪”为理由的,它在几乎给我定不了妨害公务罪的情况下,它给我追加“贪污罪”。这根本是子虚乌有,胡说八道!我的钱,法院的认定里说的是我283万人民币不能说明去向——我在一审、二审、包括前面说的清清楚楚,是给参加大运保卫工作的1627名保安人员发了工资了,有发放工资的工资表、有发放工资的人员、有保安人员签收工资的签收单可以作证。它把相关的书证隐藏以后,说我把这笔钱贪了,而且在法院的判决书上说的是“不能说明该款项的去向”。这完全是诬告陷害!然后又东拉西扯一个“物业公司给我钱”的这个事。那你既然承认物业公司给我钱,那这个钱给我干什么的用途你应该说清楚,它也不说。其实这笔钱,是因为(我们)给物业公司有帮忙,是物业公司工作上的开支——它又把这笔钱认定成我的消费了。好,我消费到哪里去了?我现在告诉大家:这笔钱我的消费途径,还是为大运会做了相应的开支了。这笔钱它如果认为是我的消费,我没有必要给你大运会去做消费,因为大运会不是我家里办的,这个钱是我从朋友那里借用、倒借的,作为深圳市政府也好、深圳市公安局也好,你必须把这笔钱给回我。我不仅没有贪那283万元,我还给你垫付了100多万、可能是200多万。我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你吃吃不给我做司法会计鉴定,你是为什么?你不说明这笔钱的数目、用途,你是为什么?——你还是想陷害我,你动用公安司法系统,还是想陷害我。如果你认为你没有错,你公检法机关是执法办案、是铲除腐败,我很欢迎,我们的目的不相违背,你把我公开审判,依法公开开庭,让国内外的所有记者来旁听,我们就把这个道理在大庭广众之下扯明白。如果是我贪的,你不要说是把我判14年,你直接把我枪毙了,我毫无怨言;如果我没有贪,你要给我说明白你是为什么要给我定贪污罪,你的险恶用心是什么?你要给大家说清楚。

这是他们指控我的三个罪名。它给我指控的这些罪名,到现在,相关的当事人,公检法机关不让我跟他们对质;相关的证据,也没有给我看过一张,让我给它提出质疑。你这是什么行为?它这无论是从法律实体、还是法律程序上,都是对我的严重侵害,是个陷害,是个诬告!它的目的就是把我抹黑,让我死,让我死不瞑目,还要让所有被蒙蔽的群众来对我恨之入骨——这就是你的险恶用心。你这样做,现在我没有办法,但是你死以后,你不怕落下这个骂名,你的子孙怎么承担?你不怕连累你的子孙吗?我在法庭上说过,我说“你们今天坐在这里对我审判,如果你们是正义的,我王登朝接受这个审判,我问心有愧、我死不足惜。如果你们自己在这里是搞诬告陷害的话,你们这样做下去,就不怕死后连累你的子孙吗?你死后留的是骂名还是赞名?不要说死后了,十年、二十年,中国的法治文明、社会进步了,你们的这些东西禁得起检验吗?”他们没有一个人敢说话。我“咆哮法庭”,这是他们在媒体上宣传的——我为什么要咆哮法庭?我想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会追问一下这背后的原因吧?这个人既然是这么大的贪污犯,为什么要咆哮法庭呢?他有这么大的胆子吗,谁给他这么大的胆子?你法院就那么老实,任他咆哮吗?你是做贼心虚,心中有愧!

昨天法院又匆匆忙忙来找我签法庭笔录,我都在法庭上多次给你说了:“你这是违法开庭,没有按法律程序通知我开庭时间。”在法庭上不允许律师给我辩护,不允许我申请回避,不允许我自己对证据进行质疑,你连证据都不给我看,你就要把这个庭开下去,我说“你这个是违法开庭,我不能够跟你配合,配合你就是等于助纣为虐、帮你违法乱纪。”


律师:请先把这个签完。

王登朝:我是在那里讲了一些话,我讲这些话是为了给我父母、亲友和更多不了解真相的群众,说明真相,而并不是在那里做自我辩护。——你看,它现在又给你说是我在做自我辩护,完全是扯淡!我要是做自我辩护、我要是对你庭审认可的的话,为什么不给你签笔录呢?它还是在犯错误。
我没有想到遭到这么多的待遇(关注),但是我更没有想到现在呀,有这么多的朋友来关心我、帮助我,这也是我没有想到的。
我现在没有别的要求,我就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公开地、公正地审理就行了。


律师:昨天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案子不公开审理了。

王登朝:不公开,你为什么不公开?这人是个腐败分子,咱们就应该把他作为一个典型,在深圳这个反腐败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这个典型抓起来是很好的嘛!很有震慑力!又是公安局的!很有教育意义嘛,你为什么不公开呢?你虚什么,你怕什么?有理行遍天性,你怕什么?
你现在口口声声说深圳司法文明进步……


律师:请你把这签完再说,时间有点紧张。

王登朝:党中央也希望司法取信于民,你就这个态度、这个作风,你能取信于民吗?我还想告它,告它深圳市政府欠我垫付的保安服务费。你不给我做司法鉴定、会计鉴定,为什么?


律师:我们现在申请信息公开这一步,就是为了获取证据。

王登朝:我贪还是垫,算了才清楚。账还没有算,你就说我贪!本来就没有贪,我现在通过律师取证,还有垫,垫了有多少,对不对?咱们把这个东西,好好掰扯掰扯。我的职责是保障安全,我多上一点人是为了保证安全,你说我是为了骗取钱,我钱在哪里呢?


律师:请按手印。

王登朝:打这个官司小了是推动司法文明,大了是多了去了。我就是想要是有条件,组织两个律师团,大家签名就行了,不用跑路,就要求公开权利。我们作为律师,我们的辩护权被剥夺了,我们在这个行业里、在法庭上遇到的种种问题,在这个案件里都有反映。我们要求司法部、要求中央政法委,把这个案子公开审理。我不要求别的,它有罪没罪咱先不论,你公开审理总可以吧,程序上公正总可以吧?对不对?你不能不遵守程序呀?


律师:我们现在提管辖异议。申请高院把这个案子移送到深圳以外的法院审这个案子。我们已经提了,申请已经交过去了。

王登朝:对,我就要求你程序公正,首先,不说实体的,程序要先公正。实体部分,我先大概跟你说下,它法院认定的,就拿它最后认定的那一块来说,你说“要求我说清去向”,我说的清清楚楚,你怎么说我说不清呀?你说“我消费了”,我凭什么给你消费?我那些钱我没必要给你消费,我又不是慈善家,那是我从朋友那里倒借的,是我自己垫的,从下面的人借的钱。我要还给人家,你现在要把这个钱给核算清楚,你要退给我。我消费了,消费给谁了,谁要退给我,对不对?我拼什么给你消费?一码归一码,你不能给我东拉西扯,又在那里偷梁换柱、抹黑我。

如果说我签的那个名单没有找到,我也希望其他人在今年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把这个民生的问题反映一下,就是三条:1,全国老百姓平等养老,大家公民待遇平等,你工资各行业有差距我能理解,但福利必须平等,必须跟公务员看齐,你如果觉得公务员低了,你可以给他涨工资,但你不能福利比老百姓高,你不交社保费——我不交社保的,我就是个例子,我可以愿意作证,我的社保从来没交过,我的小孩看病都是免费的,用的都是我的卡。社保要交,社保要不交都要不交,全国都免费。2,养老金,我们公务员现在拿1万,退休以后拿9千,工资涨了,我们也跟着涨;你企业、事业单位两千、三千,你这不平等吧,养老不平等。3,看病也不平等。别的教育等各个方面我都不提,我就要求你这三样最基本的,公民国家待遇平等,就行了。给国家提一提吧!能做到就做,做不到给个期限,到底什么时候能做到?让百姓有个盼头嘛!你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平等”是写入宪法的,你现在这是平等吗?我还不要求你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宗教信仰上的平等、自由,我就先要求你民生平等、基本福利平等。

把这件事给我做了,兄弟,我,把我明天拉去枪毙了,都没事。我跟你说,人生就这么回事,我看透了,我给自己选择死,选择地有价值一点。好不好,兄弟?大概案情就是这么个情况。没什么。现在我们就追求个正义、公平,最大的事情就是通过这个案子百姓的心声反映出去,我就知足了。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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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视频:耿和、陈光诚、傅希秋RFA总部接受专访



由美国“对华援助协会”与“自由之家”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权挑战”论坛2013年3月5日上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举行。现在中国沙雅监狱服刑的维权律师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在纽约大学学习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和会议主办方之一“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牧师专程与会,当天下午应邀在自由亚州电台总部接受视频采访,谈这次跨国界关注中国人权的论坛筹备、印象、感受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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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正在迅速崛起





“中国人权挑战论坛”本周三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举行。旅居美国的中国著名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在论坛上表示,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正在迅速崛起,他呼吁尽快推倒中国的“网络柏林墙”。

这次论坛由美国人权机构“对华援助协会”和“自由之家”联合举办。

从纽约赶来华盛顿参加论坛的陈光诚,在演讲一开始就提到目前备受美国各界关注的中国黑客侵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美国主流媒体网站的新闻。

陈光诚说,对美国民众来说,这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经验,但生活在中国当局“以邪压正”的维稳体制下的中国民众,却每天都受到这样的侵入。

陈光诚表示,目前正值中国举行“两会”,互联网上大量微博被屏蔽,很多网民因为在网上发帖说真话而受到有关当局威胁、被“请喝茶”等等,这些都证明了中国当局“暴力式”的维稳完全没有改变。

陈光诚呼吁美国新一届政府能够协助中国民众,尽快推倒下中国的“网络柏林墙”。他说,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正在迅速崛起,中国未来的变化是必然的。

“这种情况让我想起80年代前后的台湾,那时候台湾同胞提出‘自力救济’的口号,就是通过自己的力量在救助自己的口号,现在中国民众也应该深深想起这个口号,任何社会发展都不会以当权者利益为转移,民众的呼声、你的一句正义之言,可能就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发展变化。”

目前被监禁的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的太太耿和也出席了当天的论坛,耿和在会上呼呼美国政府能够象营救陈光诚一样营救高智晟。

耿和说,高智晟被监禁的日子已经超过了他在监狱外做维权律师的时间,这实在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

耿和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国新一代领导班子在改善中国人权上的态度不报任何希望。

耿和说:“我从高智晟的个案上,没有看到中国人权的改善,反而在日益恶化,这是我第七次来DC(华盛顿),为高智晟的自由参加的活动,希望中国新的领导人能从良知出发,尽快释放高智晟,让他和家人团聚。”

欧洲议会负责民主和人权问题的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司考特(Edward McMillan-Scott)在会上表示,他和高智晟律师是旧时相识,对高律师因为帮助家庭教会以及法轮功学员维权而遭到中国当局长期打压,他感到非常气愤。司考特希望美国和欧盟等能够联合起来,最终将践踏人权者送上国际刑事法庭。

他说:“我们都知道有一个关于超过3000名法轮功学员,因为在狱中受到虐待而惨死的名单,这个名单上还包括了施刑凶手的名字。我個人的观点是,或许在适当的时候,美国,欧盟和世界各地的其他政体可以齐声呼吁,结束这种有罪不罚现象的时刻到了。或许,国际刑事法庭可以对那些被指控迫害人权的人,立下一份匿名或公开名单,有一天他们可能会因为反人类罪而面临审判,而有一天,像高智晟这样的人,将是新民主中国的领导人。”

这次会议的主办者之一,“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欧洲议会副主席司考特此次访美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和美国国会建立一个共同促进中国人权的联盟关系。

傅希秋说,他希望今天的论坛能对此起到促进作用,因为中国人权状况越来越不容乐观。

“包括一系列对民间人士打压,以及国内一系列宗教自由的恶化,还有对上访人士的拘押,总体评估很不乐观。”

本次论坛由“自由之家”会长大卫•克莱默(David J. Kramer)主持。美国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以及约瑟夫·皮茨(Joe Pitts)等也在会上呼吁中国政府尽快改善人权状况。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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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5

深圳警察王登朝二审开庭:活埋了我,我都无所谓

深圳警察王登朝二审开庭:活埋了我,我都无所谓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2月07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综合报道)深圳市三级警员王登朝,因宣传民主思想,主张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失去人身自由,并被以其他罪名判刑14年。他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月7号上午9:30,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二审进行不公开审理。

博讯下午3点发稿时,仍未有审判结果。



@cctvWeb: 王登朝案的庭审现场除了二十多个网友和记者,就是差不多两百人的警察与便衣,分别部署在法庭周围50米内的多个建筑里面,中枢指挥好像是法庭马路对面。


赖永献 ‏@aac_: 庭审时法官不给律师和王登朝说话,并给了两次警告,第三次警告将驱赶出庭。但王登朝依然坚持为自己辩护,不过法官根本不听,继续自己的判决,法庭上出现了法官和王登朝各说各话的怪象。王登朝最后说,我自己无罪,你们判我多少年,甚至活埋了我,我都无所谓。



王登朝精心筹划3.10集会,还自己贷款做了1500件这种文化衫:


公民小彪 ‏@oubiaofeng:剛剛休庭時王登朝老婆李彥婷告訴唐吉田,庭審時王登朝的說話被打斷,兩位律師也不讓說多的話,當局勢把無恥進行到底!



李金星律師流著淚出來了,他說庭審無法進行下去,沒有辯護律師說話的余地!庭外高呼:王登朝無罪,王登朝無罪⋯⋯


@oubiaofeng: 記住這張臉,王登朝二審案庭外現場的國保頭子!圍觀公民們輪番對著他宣傳常識,他竟面無血色、感覺無地自容,卻還厚臉皮的守在這裡!


(本文图片均转载自网络,非博讯版权图片)

后续:
唐吉田:著名维权人士天理(陈启棠18924848964)在深圳中院旁听王登朝案,于今日下午在永安大酒店被警方带走,可能在桂圆派出所

@aac_: 因一直不允许律师和王登朝发言,李金星被气走出庭。据说法官姓赖,庭后相信能得到他更多资料,希望让他全国出名,为深圳争光

赖永献 ‏@aac_:今天王登朝二审庭审结束后,李彦婷由家人扶着出来,中途几次坐在地上不想走,抱着小孩一起大哭,经众人多次劝说并由家人搀扶,最后才跟家人一起坐车离开。

国保阻拦:

妻子哭泣不肯离去:


现场举牌声援: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13/2/08)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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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琳: 王登朝案二审未遂纪事

深圳警察王登朝案原定于2013年2月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老中院(老的中级法院)进行。网友们得知消息后,呼吁大家参与旁听,反响颇大。之前法院要求旁听者先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批准了才能旁听,于是很多网友都报了,后来法院又通知家属说不用审批也可旁听。但是很多报了名的网友都接到所在地派出所、国保的电话,要求或者威胁不要去旁听,甚至有网友被提前控制。

2月1日,我们几个网友驱车前往深圳市罗湖区老中院,并得知很多网友正纷纷赶去。13点左右,我们接到家属通知说当天的二审取消,推迟了,时间未定,但我们已经到深圳了,当然不可能就此打道回府。到了罗湖区老中院,王登朝的家属已经在那里,一来是怕突然又通知开庭,二来是为了对赶来的网友们表示感谢并劝说不要闹事。

老中院门口一带停了十多辆警车,很多警察,穿便衣的国保就更多了,比群众还多,大约有50人以上,他们个个都戴着耳机,身材高大、精壮,却神情诡异,眼光总是往别人身上扫,一看就知道是国保。由于法院门口正在施工,门两旁的路边用铁皮封了很长的一段人行道,于是用铁栏杆在动车道上隔出了一条很窄的临时人行道,法院门口和两旁聚集不了多少人,加上警察国保也有很多,于是来围观的群众只聚集了十多人,有些则在远处或马路对面观望。

等了一会,一起来的刘四仿忍不住了,拿出带来的硬纸标语牌举了起来,刘远东和其他围观的人马上拍照,十几个国保也马上冲上去抓他,我和张茂忠就上去阻止抓人,但由于国保人太多,最终刘四仿还是被抓走了。由于刘远东是高度敏感人物,且又拍了照,几个国保总是围着他转,我们担心他被国保带走,或者把他的手机抢走,就掩护他离开了,要他躲起来,不要再过来。他立即把照片和消息发了出去。

我和张茂忠回到法院门口,门口围观的群众还是不多,我们就和王登朝的家属走到离法院门口较远的转角处休息,因为王登朝的老婆抱着半岁大的小孩。看着这么大的小孩在这街边晒太阳、呼吸着汽车喷出的废气,我们心里很不好受。是王登朝让她受这样的罪吗?不是,是这个不公平的、不正常的社会,这个社会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比空气污染更严重的是公民权利没有保障,各种人为灾祸层出不穷,即使王登朝不去做那件事,他的孩子以后也难免会遭这样的罪。王登朝追求民主,正是为了让自己和千千万万人们的后代生活在一个空气清新、秩序正常、权利有保障的环境里。

考虑到不宜让孩子在这里待太久,同时看到很多国保在我们周围转来转去,像是要对我们采取行动,况且二审已经取消,而我们也算是已经表达了我们的立场、态度,再待下去也没什么意义,何况我们带来的标语牌先前都在刘四仿的手里,全被国保抢走了,再说我们也并不想制造冲突、混乱,于是我们就劝王登朝的家属们回去,然后我们自己也走了。一路上,两个国保一直跟着我们走了好几条街,我们回头看他们的时候,他们就赶紧装作在玩手机、打电话,很不自然,我想起了一首儿歌:一只哈巴狗,跟着我们走,不时低下头,装作找骨头。

其实我们并不怕他们会对我们怎样,但这样让他们跟着总是觉得不爽,想拦出租车却一直拦不到。到了一个公共汽车站,我们先是装作在站外面拦出租车,看到有一辆公共汽车要关门了,立即跑过去冲上车,两个国保反应过来后也赶紧跑过来,我们上车后故意问司机车票多少钱什么的,挡住后视镜和转移司机的注意力,车子很快就开了,两个国保没能上车。看着他们着急的样子,我们很开心。不好意思,让你们回去要挨骂了。我们不得不这样,因为,没有你们,这对我们很重要。

甩掉了跟踪的国保后,我们终于拦了一辆出租车,又折回去找到了躲在一个小店里的刘远东,之后去找深圳的朋友,晚上跟一帮圈内的律师朋友饭醉。这这个过程中,我们得到消息,我们走后,法院门口又来了不少支持王登朝的人,最多时达到3~40人。唐吉田律师因为不配合查身份证也被抓走了,还有一位深圳的网友准备拉横幅也被抓了,不过这几位都在三个小时后放了,也没有受到虐待。据刘四仿说,对他态度很好。但是有一位叫黄文勋的网友,因为前一晚警察到他的住处趁他不在搜走了他的电脑等财物,报案投诉也不受理,于是也到中级法院门口,喊“打到×××”的口号,被国保打了,伤得比较严重。

这次法院临时推迟开庭时间,显然是慑于网友们的力量,作恶毕竟还是会让一些人心虚的。后来法院将开庭时间定在2月7日,也就是年27,那时候很多人都回老家过年了(深圳大都是外地人)或出外旅游了,或者忙着过年前的事情。定这样一个时间,显然也是为了减少前去支持王登朝的人们。但是,只要判得不公正,人们就不会罢休,会继续抗议。据了解,一审的时候,法官根本就不给被告方辩护的机会,辩护方的证据都不让呈堂,前后总共才半个小时就闭庭了,然后过了些天就发一份判决书下来。只有中国这种司法不独立的国家才会发生这样不合理的事。

有些网友对王登朝准备的集会用具中有印毛泽东的像表示反感,认为他是毛左,因而不支持他。其实,他印毛泽东的像是为了掩护,尽量避免官方的打压,事实上他还在卡片、旗帜等用品上印了很多国民党党徽。而他拟的那些口号全都是宪政民主方面的,我写的演讲稿也是绝对真正的民主题材,他看了很满意。当然,也许他对毛泽东的劣迹了解得也不够,以致于他对毛泽东还没产生那种咬牙切齿的痛恨。

即便王登朝贪污280万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国大陆历年来的判案情况,判14年零6个月显然是过重了。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想讨论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而是提请大家注意,想一想这里面是否有另外的原因。事实上真正的原因就是因为王登朝作为一名在职警察干部搞宣传民主的集会,这是当局最害怕的,怕其他的警察等体制内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事民主运动。作为律师,主要是从起诉方的证据和推理是否有效来为当事人辩护,而当审判过程中法官利用其权力采取违反程序等不公正的手段进行野蛮判决的时候,就需要社会上有正义感的人们站出来抨击这种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

有良知、有正义感、有理性的人们,站出来吧,关注王登朝案件。今天你不为一个受到冤屈的声援,下一个受到冤屈的就可能是你!

不过,我的意见是,7号二审开庭的时候,大家先不要搞举牌、喊口号的行为,理性、有序地参加旁听。如果审理过程中再发生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等不公正现象,再表达自己的意见、态度。假如审理过程中再发生明显违反法律程序等不公正现象,那就更加证明王登朝做的是对的,这个不合理的体制不改变不行了!不实行民主不行了!

据了解,王登朝在看守所里依然保持着良好的气节,仍然在向狱友们宣传民主思想,以他的学识、思想和人格魅力赢得了狱友们的尊重。

登朝兄弟,这个春节你会过得好吗?不管你过得好不好,我相信,你所做都会起作用的,你所期望的中国宪政民主之春会很快到来的!

(来源:广州街头行动派 徐琳 QQ 954784045 电话 13751710325)
原文链接

《自由亚洲》陈克贵日前获再次见家属 透露遭当局威胁不准上诉

2013-03-04

图片:海外民运人士在中国驻外机构要求北京释放陈克贵 (网民提供)




陈克贵获家人探视,透露曾被威胁不允许上诉否则将改判无期徒刑并且在狱中遭到殴打。其父陈光福坚持希望依照程序启动申诉,但同时吐露陈克贵已对法律不抱任何希望。律师则认为狱方行为属不法,应就此提出控告或申诉,申请再审。

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去年四月逃离东师古村当晚,他的侄儿陈克贵因为砍伤翻墙入室打砸的当局人员却被当局判刑。

不上诉因遭威胁?

上周四,陈光诚大哥陈光福一家人包括妻子任宗举,儿媳刘芳在临沂监狱再次见到了陈克贵,去年底他被判刑三年三个月之后,案件至今都未启动上诉程序。

陈克贵家人了解到他在狱中遭到殴打,并有狱方人员对他进行威胁要求不得上诉和申诉,否则会将他的案件处理成无期徒刑。而陈克贵在狱中并不知道家人曾委托律师,也不知道律师曾多次申请会见。

陈光福周一向本台表示:“我感觉他现在还在受到各方面的压力,有些事情他还是不敢说。当时他当庭表示不上诉,我们就考虑到可能是他有很大的压力。这一次他吐露了一点就是公安局的人告诉他,你可以不在乎,但是如果你上诉的话,你要考虑到孩子和老人,这是他会见的时候亲口告诉我的。被殴打的事他没有对我讲,我问他们对你施用酷刑没有,他说没有,但是刘芳问他的时候他回答说警察打过他。”

记者:他是不是害怕你担心,所以没有告诉你?

陈光福:对,应该是这样的,他不想让我担心。但是他对刘芳没有保留,这个案件从实质上他们没有依法处理,没有依法办事,完全是在法律程序之外运作,克贵告诉我说,他根本就对法律不抱任何希望。

记者:这样的情况之下你们还会考虑帮他申诉吗?

陈光福:我一直还是坚持我们要走最后一个程序就是申诉,但是克贵也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之下依靠法律是什么事情也办不到的,但是我告诉他即使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但是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还是要坚持。他告诉我现在就是在监狱里也还是有人在告诉他,如果他申诉的话可能会把他转成无期徒刑,我回答说这个是不可能的,因为申诉是不可能加刑的,但是他不知道这一点,他也就相信了。

陈克贵被关押即将满一年之际,外界也都再次对当局提出质疑和谴责,认为他们不仅限制了陈克贵的通信自由,并阻止家人律师探视,关注此案的网民们发出呼吁表示对当局的判刑不认可,要求立即还陈克贵自由。

陈克贵家人曾委托的律师丁锡奎就当局曾向陈克贵威胁施压周一向本台表示:“现在一个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对他们的不法行为进行控告,还有一个就是他这个案件本身为理由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现在他的亲属没有和我联系,原来约好是会见之后如果他们决定要申诉的话,是要和我联系的。”

去年4约26日晚间,山东临沂当局发现陈光诚不在家中,随即率领数人手持棍棒深夜翻入陈光福的家中,陈光福的儿子陈克贵在被殴打无奈之下拿起菜刀砍伤了当局人员,之后自首。被拘押超过半年之后,去年11月当局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3年三个月有期徒刑,陈克贵当庭表示不上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

2013-03-03

异见警察王登朝案续:律师称此案堪比李庄艾未未





备受关注的深圳异见人士王登朝案又有新进展。王登朝新辩护律师刘晓原和王全章近日连续提出指定管辖和开庭审理的申请,并向中央和广东省司法机关寄出多份控诉状。2月27日,在接受荷兰在线记者采访时,刘晓原称王登朝案堪比李庄、艾未未案,该案存在明显证据不足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王登朝理应无罪释放。

而在一天前的2月26日,中国40余位律师和民主人士联名发出建议书,请求继续公开审理王登朝案,并对有关违法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荷兰在线记者就此案欲与深圳中院主审法官黎峰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其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流泪退庭称政治报复迹象明显
据本网先前报道,王登朝曾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2012年2月,王登朝拟在深圳莲花山举办纪念孙中山逝世87周年的集会活动,定制了印有孙中山头像的文化衫,并草拟了包括“中国大陆仍然没能真正实现民主”、“人民没有充分言论自由”等章句的演讲词。王登朝在预定集会前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但随后却被检方以涉嫌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起诉,王登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王登朝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月7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现场戒备森严,有大批网友到场声援。

王登朝的原辩护律师李静林和李金星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仅有八名王登朝的家属被允许旁听,庭审时法官多次打断王登朝和律师讲话,李金星被法庭给予两次警告后流泪退庭,李静林律师也被迫解除与王登朝的代理协议后退庭,但法院在王登朝无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完成庭审。而据现场知情者透露,王登朝当庭曾多次高呼自己无罪,“你们判我多少年,甚至活埋了我,我都无所谓。”

李静林在庭审后的2月12日独家提供给荷兰在线的一份《痛——在深圳市中级法院》材料中表示: “深圳中院明显只是想尽快黑办了王登朝了事,庭审就是一场儿戏,想在两个小时之内表演结束。我心痛深圳中院法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心痛中共高喊依法治国口号,到了国家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竟然无人理会;心痛和谐盛世却没有说理的地方,导致民怨堆积,担心一朝溃堤,水漫金山。”

王登朝庭审后,中国媒体集体噤声,仅有极少数媒体有报道出炉。《南方都市报》在刊发的名为《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社论中指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要看其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必要、有责任去深究一下律师庭外哭泣、痛言“实在没有能力再帮你辩护了”的个中隐因。

律师申请重新开庭审理遭法院拒绝
在王登朝案二审结束后,王登朝亲属聘请了刘晓原和王全章两位新辩护律师。2月19日,两位律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递交了指定管辖申请书,声称因深圳市检察院在该案中有明显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指定深圳市以外的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2月20日,刘晓原向深圳中院发出《要求开庭审理王登朝上诉案的申请书》。申请书指出,由于第一次开庭时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王登朝在庭审中没有得到辩护人的有力辩护,而法院在李静林和李金星律师退庭后仍然继续开庭,违反了最高法发布的有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开庭就判决,很可能会发生错判,只有再次开庭审理才能查明案件事实,但法院之前已口头通知说不会再开庭,所以最终是否开庭还在等待法院答复”,刘晓原对记者说。

刘晓原表示,王登朝案和艾未未案有类似之处,官方一开始都是打算从政治方面进行治罪,但因经济犯罪定刑比政治犯罪更容易,所以官方遂决定以经济罪名起诉,艾未未被控偷税漏税,而王登朝则被指控贪污罪。

而针对王全章律师在微博中声称“王登朝案系典型假案,属于人造案件,比李庄案还假”的说法,刘晓原表示认同,他指出,王登朝案的起因是因为他长期关注中国社会公共事件和民主法制问题,身为体制内的警察,他如此做法“让官方非常恼火”,警方最初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王登朝后,罪名迅速发生变化,但无论是贪污罪还是妨害公务罪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而且在警方、检方和法院对此案的侦查、审讯和审理阶段都存在着大量程序违法问题。

公民联名信称王登朝曾遭死刑犯殴打
王登朝案二审后,不少民主人士对王登朝以及亲属表示声援。2月26日,包括唐吉田、李方平等在内的41位法律界人士和民主人士联名发出建议书,呼吁继续公开审理王登朝并追究有关违法办案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该建议书已寄往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并抄送最高法、最高检、中共广东省委等机构。

建议信指出,王登朝在羁押期间被安排与死刑犯一起关押,多次遭到死刑犯殴打,看守所警察发现但拒绝予以制止。王登朝被控妨害了深圳市检察院公务,但仍由该检察院及其领导下的罗湖区检察院出庭公诉,实属不当,理应避嫌。二审期间,法庭未能保持应有的中立,屡屡打断甚至阻止王登朝和律师发言和举证,导致律师无法履行职责退出法庭,法院本应休庭却选择继续审理,已构成程序违法。

建议信最后指出,王登朝心忧天下,关注民生,他传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宣传“全民平等医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王登朝先生筹备集会是践行公民基本权利,应受宪法以及国际公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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