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1

法治是检验习李是否诚实的标准

中国政府和中共的换届,许多人对习李的高调反腐保有不少的改革期望。各种“正能量”的传言和捉风捕影的好消息不断出来,是不少人心情荡漾。

习近平一上台,就纪念所谓“宪政三十年”,三十年是指82年的“宪法”。中共49年当政以后宪法修改了好几次。毛泽东时代宪法是废纸一张,“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专政”取代了所有法律,法治连基本的装模作样都没有。邓小平以后,虽不令人满意但规定了一些公民权利的新版“宪法”,有了衣冠楚楚的司法人员,有了冠冕堂皇的法庭程序,有了掩耳盗铃的各种法律,装模作样的辩护制度。有了法治的门面,但没有法治的内容。公检法在党的政法委书记一人领导下办公。所有的法律过程,包括侦察,逮捕,拘留,检查,审判,服刑都不透明,尤其是对待当局特定的案子,都是莫名其妙的进行。李旺阳的死亡疑案重重,对案情提出质疑的朱承志百般迫害。如果习李的“宪政”纪念,“新政”有实质的意义,那么尊重法治应该是最基本的检验标准。不过最能体现改革新气象的应该是法治建设。独立、公平的法治是对社会和人权的最基本的保障。没有法治何谈反腐,没有法治何谈和谐,没有法治何谈公平。没有法治何谈改革。

良心中国提出的四位受迫害的公民,朱承志、王登朝、陈克贵和程婉芸,仅仅是众多无辜的受害者的典型案例。每个呼吁公正的维权人士,每个无助的上访人员,每个追求法制的公民都有迫切的要求。不公正的司法程序,一党为私的专制体制已经是社会动荡的最大原因,是贪污腐败的保护伞。时间不容耽误,人们的耐心,社会的容忍都是有限的。习李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已经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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