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4

陈维健:与“环球时报”对谈陈光诚事件


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被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四年,刑满期释放后,与其家属一直处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监视居住之中,到了学龄的孩子也不予报名上学。当局如此迫害一个盲人与他的家庭,超越了良心所能忍受的底线,良心人士展开了慰问探视陈光诚的活动,但均遭地方当局以黑社会的方式阻挠,许多前往探视的人士不但受到威吓,还遭受殴打。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愤怒,更多的人士前赴后继地涌向山东临沂沂南县东师古村,发起了“光诚自由”的行动。“光诚自由”行动迅速成为一场全国性的正义与罪恶,光明与黑暗交量的运动,许多著名人士与作家也都加入了这个行例。此时,意想不到的是,“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开腔发表评论,打破了官方媒体对维权人士报导评论的禁区。

“环球时报”“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的文章,是以评论员单仁平署名的。其主要观点是:“如果以严格的现代标准看中国农村的小环境,批评并追究它,在舆论上很容易获得成功,但它同样很容易与基层的现实脱节,在那个小环境中制造出麻烦与冲突。在这里国家大政治及意识形态的渗入因素很小,发挥作用的更多是当地群众的文化面貌、基层官员的处事水平等”。这样的说法乍一听起来似乎有一些道理,因为毕竟农村还是一个比较闭塞的地区。但是如果我们将北京的政治状况与山东师古村相比,就会得出“环球时报”不但在为小地方政府对异见人士,黑社会化的政治控制辩护,也试图撇清地方政府作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实际上小地方对维权人士采取黑社会的方式来自大地方。我们仅从不久前,北京对大名鼎鼎的艺术家艾未未所采取失踪、绑架、审讯、恐吓就可以看到师古小地方对陈光诚及其家属所采取的行为,与首善之地的北京所采取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艾未未释放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北京是一个罪恶的城市”。而北京作为一个罪恶的城市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最有切身体会的,那些以政府行为建立的象“安元鼎”这样关押访民的黑监狱都处在北京皇城根下。我们再从全国看,近几年来所发生的人权灾难,野蛮对待访民,维权人士的行为密集发生地,是在上海、杭州、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包括代表中国最先进的“高铁”在出了问题后,铁道部用的是令人发指的野蛮手段来解决问题。相信“环球时报”为了说明大地方的文明,是有意对此视而不见。“师古”这个小地方的政府,之所以敢于对陈光诚与其家属采取这样的行为,正是仿效了北京这样大地方,与国家大政治及意识形态渗入的结果。而且能够作出判断的是,“师古”对陈光诚的行为并非地方行为,而是受到大地方的直接指示。因为“师古”这个小地方的政府来说,象陈光诚这样一个已经誉满全球,与总理温家宝一起登上“时代周刊”全球百名排行榜的人士,如何处理决非“师古”这个小地方政府所能决定的。更何况“师古”这个小地方陈光诚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根本无需监控他的家庭,也没有必要阻拦慰问探视他的人士。陈光诚事件所引发对整个社会与政权的冲击,是中央政府考虑与担当的问题,而不是地方村官所要考虑担当的。其所需的行政力量与开支与“师古”这个小地方也极不相称。“师古”仅仅为了监控陈光诚一家就派出了多达24个人员。“环球时报”还声称“现在陈光诚事件被夸大成了中国人权的一面镜子,看来需要有更有经验的部门帮助解开这个疙瘩”。但事实是陈光诚事件到了这个地步,正是因为东师古村在“有经验的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形成的。这个“有经验的部门”这些年来,不是人权问题的解决部门,而恰恰是许多人权问题制造部门,这是有目共睹的。 (博讯 boxun.com)

“环球时报”还说:“当陈光诚和支持他的人不顾一切追求那个“理想状态”时, 对当地社会秩序形成法律法规无法接受的干扰,也是有可能的。”在这里“环球时报”好象是把事情颠倒了:不但把社会秩序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颠倒了,也把陈光诚和他的支持者维护法律的行为颠倒为冲击法律的行为。陈光诚这些年所作所为,正是以法律来维护底层百姓的权利,而所依准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现在人们相继去探视陈光诚一家,也是因为“师古”剥夺了陈光诚一家自由生活的权力,而探视陈光诚,则是公民最基本的探亲访友的权利。法律所规定享有的权利,是不分大地方小地方的,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换句话说,只要是共产党管辖区都必须遵守的。现在“环球时报”在法律上要分出大地方与小地方的区别来,说句重一点的话,难道要分裂国家不成?如果说陈光诚和他的支持者有你们所说的“理想状态”,那么这个理想状态就是任何人,任何地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而遵守法律是官民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共同承担的义务,并非是“理想状态”。如果说对当地社会秩序形成法律法规无法接受的干扰的话,那么最大的干扰是来自党的意志,党凌驾于法律之上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弊端。
“环球时报“这篇千字文,许多用字造句都是语义不详,又想为地方政府庇护,又想为中央政府说话,又想扮演一个公道者的角色,确实要做到三者,即使煞费苦心也是非常地困难,在此也不想过多地责难,因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环球时报”能够把陈光诚事件,放到法律与人权的问题上来评论,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最后建议“环球时报”与探视陈光诚的人士一起,组织一个专案组,调查陈光诚事件,想来只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不难找到如你们所说的,“使各种议论找到与事实一致的方向”。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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