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0

(财识网)【要有光,要有诚:关注时代英雄“陈光诚之三】

微博评论

@记者刘向南:『北京对陈光诚一事的态度: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2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被外国记者多次问及在山东采访陈光诚受阻一事时表示:希望外国记者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报道要尊重中国国情,特别要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以免发生任何不快。

@何光伟1983:新华社记者沂南遭截押。以私人身份赴沂南探访诚光陈的新华社记者#石玉#也遭截押,他事后发《我的沂南之旅》博文说:“在车上,我 双腿跪地,上身趴坐垫上,一只膝盖压着我的脖颈,几只手死劲摁在后背上。又有几只手便开始搜、捏我的全身。500多元现金、手机、录音笔、老婆送我戒指和 手表均被掳走……”

@青岛李洁:沂南怎么了?你不是诸葛亮的故里吗?临沂怎么了?你不是诞生过《沂蒙山小调》的“老区”吗?山东怎么了?你不是孔孟之乡、礼仪之邦吗?就因一个陈光诚,你们搭上了几乎所有人的政治声誉甚至前途,值吗?为前任的所作所为买单,你们真的要倾尽家产吗?

@张思之:一个盲人,却以正常人罕见的勇气和执著,坚守良知主持正义,为了别人的自由和尊严而抗争。他身陷牢狱,不是一个盲人的悲剧,而是我们整个民族的悲剧。

@贺卫方:天下事最不公正者莫过于司法不公,而从事维护权利、推进正义事业之士反遭法律名义下的压制迫害更是一国之耻辱。陈光诚先生给临沂更给这个民 族带来了光荣,而眼下对于他和他的家人的迫害不仅是对于公民法律权利的悍然侵犯,也让我们的国家蒙羞。我们呼吁:立即释放陈光诚先生,赔偿他及家人的损 失,并追究所有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财识网综合编辑)


原文链接 http://www.21fd.cn/a/jinrikandian/2011/1011/35937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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