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2

杨金柱沅江解救蔡瑛律师最新消息系列报道




金柱说明:本博文内容将以微博形式分别发表在杨金柱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上。

1、腾讯官方微博记者闵云霄:【解救蔡瑛】湖南蔡瑛律师因依法办案得罪对方当事人和法官,遭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并受到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http://url.cn/8XcIJy
http://t.qq.com/p/t/155437006177041(时间:2012年10月22日12点40分)

2、杨金柱已经到达益阳市,待吃完午饭后即去沅江。(时间:2012年10月22日12点45分)

3、蔡瑛律师儿子蔡振宇(24岁)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成律师事务所,蔡振宇律师对杨金柱说,看到他父亲遭受的罪后,已对从事律师行业丧失信心!(时间:2012年10月22日12点50分)

4、杨金柱在吃饭期间,接到长沙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付利军先生的电话,付秘书长在电话中指示:支持杨金柱到沅江办案,但必须依法办案。杨金柱明确回答:杨金柱一定依法办案!明天向付利军秘书长汇报该案情况。(时间:2012年10月22日13点10分)

5、杨金柱在吃饭期间了解了蔡瑛案件的有关情况,杨金柱觉得该案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非常严重,比李庄案、北海案更为严重!(时间:2012年10月22日13点20分)

6、杨金柱刚接到某境外媒体记者的电话,该媒体记者要求就蔡瑛律师案件做相关采访,杨金柱表示:杨金柱不接受任何境外媒体的采访,但杨金柱在博客上所公布的内容,境外媒体可以使用。 (时间:2012年10月22日13点50分)

7、杨金柱已经到达沅江市检察院,在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门口拍了照片,因杨金柱不会用iphone上传照片,待晚上回来后上传,本博文内容均由助理在公办室发出。 (时间:2012年10月22日14点20分)

8、杨金柱刚才和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张局长进行沟通:杨金柱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杨金柱要求马上会见蔡瑛律师
(2)杨金柱不同意在会见蔡瑛律师时有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陪同(李艳召律师会见蔡瑛律师时均有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场)
(3)杨金柱同意检察院对杨金柱在会见蔡瑛律师时同步录音录像,杨金柱自己也将在会见蔡瑛律师时用iphone同步录音。
现张局长针对杨金柱提出的要求已经去向上级汇报。杨金柱在等待张局长的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2日14点49分)

9、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张局长已经回到办公室,张局长说,同意杨金柱今天下午会见蔡瑛律师,但目前办案人员正在问话,不能中断,还需等会。杨金柱提出,希望办案人员能加快进度,可以提供足够的时间让杨金柱会见蔡瑛律师。张局长同时表明,杨金柱会见蔡瑛律师时办案人员可以不在场陪同;杨金柱可以用iphone进行录音。(时间:2012年10月22日15点18分)

10、杨金柱律师刚才和张局长进行沟通:办案人员对蔡瑛律师已经快问了将近三个月了,总不差这一个下午!杨金柱希望四点半以后能会见蔡瑛律师,办案人员若到时还没问完可以明天再来,杨金柱希望双方能相互理解,杨金柱今天晚上还要回长沙,明天要向湖南省司法厅、长沙市司法局等领导对该案进行汇报。(时间:2012年10月22日16点25分)

11、杨金柱律师和李艳召律师马上开始会见蔡瑛律师。会见地点: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一楼第一讯问室。(时间:2012年10月22日16点48分)

12、会见完毕,会见过程有全程录音,相关情况,待回长沙后再发微博详述。会见过程中,向蔡瑛律师转达了全国同仁及网友们对他的关心,蔡瑛律师对此表示感谢!通过该次会见的相关情况来看,蔡瑛律师肯定受到了变相的刑讯逼供!(时间:2012年10月22日17点30分)

13、杨金柱正在益阳市吃饭,饭后回长沙,晚上将根据今天下午的会见情况写给长沙市司法局、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政法委关于蔡瑛案的报告材料。明天上午八点准时在网上公布,恭请网友们围观!(时间:2012年10月22日18点40分)

14、蔡瑛律师在会见时告诉杨金柱:沅江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比较文明的,对他进行变相刑讯逼供的是益阳市检察院渎侦局的办案人员。8月下旬,他们直接介入该案,对蔡瑛律师进行讯问,除了行贿罪外,还就蔡瑛律师涉嫌伪证罪进行讯问,更荒唐的是,他们还就蔡瑛律师是否与其女助理有两性关系进行讯问。(时间:2012年10月22日18点50分)

15、杨金柱律师已经核实清楚:蔡瑛律师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11点从益阳市检察院被带到沅江市检察院,审讯到8月1日。7月31日晚上沅江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向蔡瑛律师宣读了监视居住的决定。第二天,沅江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向蔡瑛律师儿子打了电话,但未告知蔡瑛律师的监视居住场所,也没有交给他书面文书。此后,蔡瑛律师一直被监视居住于沅江市检察院大院内部的豪门宾馆内。沅江市检察院吃饭、住宿、办案真可谓是“一条龙”!(时间:2012年10月22日19点25分)

16、杨金柱律师已在从益阳回长沙的高速上,根据吃饭时所看到的客观材料,杨金柱初步判断蔡瑛律师不构成行贿罪。有关实体问题,待仔细研究全部案卷材料后再作出判断。杨金柱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个被构陷的案件。(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点10分)

17、杨金柱已经回到办公室。今晚上可能又是一个不眠之夜。明天上午8时0分发表给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检察院的关于蔡瑛案件的律师意见书、给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的汇报材料。已经向有关领导汇报,明天上午9时30分到省律师协会汇报情况。(时间:2012年10月22日21点40分)

原文链接(杨金柱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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