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夹缝中艰难推进的中国之人权
——兼评笑蜀“国际社会帮倒忙”之说
何清涟
内容简介:在中国本土,人民争取人权受到强力压制,甚至人权的普适价值也被歪曲到只剩下吃饱饭的“生存权”,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国际人权组织的帮助。国际声援可以让国内的人权活动人士感到自己有强大的奥援,不是在孤军奋战。
本文写作缘起
11月15日,原供职于《南方周末》的笑蜀以本名陈敏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一篇文章,标题为:Why China Won’t Listen,意译应为:中国政府为何不肯倾听有关人权的批评声音。
笑蜀的文章有几个要点:一,他认为,国际社会批评中国的人权状态,等于向中国政府脸上扇巴掌,伤了中国政府面子。这种压力不仅不能迫使中国政府让步,反而会帮倒忙,导致受迫害者处境恶化,他用来说明的例子是他本人被南周解聘与陈光诚的处境恶化。二是告诫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交涉人权问题时要讲究技巧(比如私下解决),还要让北京感到解决问题对其有帮助。
笑蜀提到的第一点,缘于他本人的感受,我相信他这种认识发自内心,否则也不会冒着被批评的风险一吐为快。至于陈光诚的情况,其实是临沂当局从来就非常不人道地对待陈光诚,并非外界关注才使陈光诚的处境恶化,我相信陈光诚也未必同意笑蜀代他如此立言。笑蜀提到的第二点,则是因为他不了解美国人权外交产生及其后失败缘于外部条件变化,更不了解北京用金钱“团结”了不少发展中国家,导致联合国人权机构功能瘫痪等事实。考虑到解惑释疑比批评人更有实质意义,我准备在此文中向读者贡献自己多年的观察经验。
近十余年以来,中国的人权状态并非朝向改善直线前进,有时原地踏步,有时处于进一步、退两步的状态。有时因为某些特殊事件,更会出现大规模抓人的情况(如今年受阿拉伯之春影响担心中国爆发茉莉花革命)。这时候,国内的受迫害者及其家属,包括其他异议维权人士,在国内发布消息都不可能的情况下,都会通过一些海外管道发布消息,向国际社会呼吁,最先行动起来的往往是相关的一些海外异议色彩的网站及人权组织,然后是消息从中文世界向非中文世界扩散。这是国际人道援救的第一步。如果受迫害者连非中文世界都进不去,国际援救无从谈起。至于国际援救的力道为何越来越弱,则需要从三方面了解情况。
一、美国为何放弃了“人权外交”
笑蜀在文中建议,美国与中国在人权问题上打交道时,要让中方觉得有利可图。这种想法倒也并非出自他的幻想,因为这是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对华展开“人权外交”的基础。但当时美国手中握有一张王牌,其时中国还未加入WTO,需要美国国会每年通过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议案。当时,“中国制造”的最大市场是美国,最惠国条款于中国出口行业利益攸关,美国即以此为筹码,迫使中国改善人权。北京为了获得最惠国待遇,被迫作出改善人权的姿态。最“经典”的做法是每逢国会开会讨论中国最惠国待遇前夕,就释放一至两个著名的异议人士并将他们送至美国。当时香港杂志多有讽刺中国当局将本国异议人士当作交换经济利益的“派利是”漫画,让人看了哭笑不得。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之后,美国事实上已经失去了人权外交的筹码。这时如果美国在人权问题上与中国做交易,只有拿出中国亟需的军事技术与禁止对华出口的高科技产品。这对中国来说很合算,因为抓几个本国子民做交换的人质,北京毫不心痛,且可以源源不断制造这等“资源”。但对美国来说就很不合算,因为每一点技术进步,都是美国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的结果,尤其是军事技术还有关国家安全。加之布什政府上台执政的当年,美国还发生了911事件。出于反恐需要,美国需要与中国缓和关系。在此背景下,对中国已无约束作用的“人权外交”日渐淡出,中美两国举行的人权对话越来越多地流于形式。
二、国际人权组织备受北京困扰
按照机构功能设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6年以前为人权委员会)是负责审议评估各国人权状态的机构,有权谴责那些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并提出制裁建议。但多年以来,中国通过“经济援助”收买那些担任理事的发展中国家,配合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捣乱,使人权委员会无法通过任何谴责中国的决议。联合国资深人权活动家菲丽丝•盖尔(Felice Gaer)曾接受中国人权组织的采访,详细讲述了中国如何竭尽心力、投入巨大金钱,采用各种方法把人权委员会变成近乎无能的机构:在人权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无法对中国指名道姓地直言谴责、无法通过任何针对中国的决议;中国政府很擅长威胁NGO及小国政府,让它们保持缄默;中国很善于利用自身做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优势,并利用各种国际规则为自己服务。这种情况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甚至不能就中国的“文革”浩劫和普遍存在的人权侵犯表态,终至丧失声誉,迫使联合国不得不将人权委员会改组成人权理事会。在改组过程中,中国政府在小国之间纵横捭阖,发出的声音特别响亮,其目标就是要限制这一新机构的审查功能,使之成为一个于北京而言的“合作性机制”。(参见“在人权问题上与中国的交手:联合国的迷宫” ,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22454)。
前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局特别顾问艾米•加兹登(Amy Gadsden)根据亲身经历写过一篇“对抗、合作、倒退”(http://gb.hrichina.org/public/contents/22458),谈到自1997年至1998年的美中峰会确立了从人权到法治的方针之后,在2000年至2010年,美国从言辞到现实直接资助中国的人权与法治项目。为了让中国政府放心,这些项目选择了政府机构、人大及其他中国政府信得过的机构。但到了2005年,中国国家安全机构认为,这些合作项目是美国安放在中国的“特洛伊木马”,目的是在中国策动“颜色革命”,使这些合作无法进行下去。
这两篇文章道尽了国际社会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艰难。笑蜀认为国际社会不讲技巧,不谋求私人解决,是因为他完全不了解国际社会在推动中国人权进步上历尽的艰难。
三、个人应该如何谋求国际援助
在介绍完大背景之后,再回过头来谈笑蜀文中的第一个主要观点,即国际援助是否会导致个人处境恶化。
这一点确实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有几个关键因素因时因人因事而变化,所谓“因时”,指的是国际国内形势,一般来说,国内外形势不太紧张、中国当局感到的压力不够大时,异议维权人士的活动空间会相对稍大一些。其余就因人因事而成,结果是:甲用某方法可能成功,而乙用则不成功甚至效果相反。
据我多年观察,一是与被迫害者本身受到的国际关注程度有关。有时受迫害者名声不一定大,但事件发生时,正好同类事件少,国际社会关注力度就大。有时由于受迫害者过多,这时候所谓“名人”得到的关注就多些。但在任何情况下,受迫害者不管是不是名人,仅仅只是受迫害失去工作,得到的关注程度有限,最多就是媒体关注,很快就成过眼烟云。原因很简单,除了香港人比较了解在中国的体制下失去工作是“卡住异议者的胃”之外,欧美国家的人士不会太将失去工作当回事,许多记者与NGO的工作人员本身的工作就处在流动状态中。
二是个人受迫害的原因与其在国内所居住地点有关系。这点以前美国国会邀请我参加听证前,专门发函要求我解答中国的人权状态是否有地域区别,我根据自己研究过的不少案例,认为确实有,比如甘肃、湖南就与广东、北京不相同。在甘肃与湖南这些相对封闭的省份,一个人看香港杂志、收听自由亚洲电台、接受外国记者采访等,均有可能被地方当局构陷入狱。但在广州、深圳看香港杂志,根本不会构成任何入狱的罪状;同理,在北京接受外国记者采访,也不会构成入狱的罪状。这与地区的开放程度及地方政府官员的眼界有关。
三是被迫害者家属具有的眼光与施救过程中的动员能力与公关能力。如艾未未母亲那样的外部条件,以及本人的见识与能力,大多数被迫害者家属并不具备。许多人在公安或者国安的恐吓下,担心亲人处境恶化,停止向海外呼吁,错过最好的向国际呼吁的援救时机。待回过神儿来,国际社会的眼光早被其它的案例吸引过去,而国际社会的关注眼光是种资源,这种资源是有限的,投放在哪个目标,以及投放多少,看似随机,实际上与受迫害者亲人及其“圈子”的媒体动员能力、与海外相关NGO的沟通能力都有极大关系。
四、中国的人权进步需要内外合力
在中国本土,人民争取人权受到强力压制,甚至人权的普适价值也被歪曲到只剩下吃饱饭的“生存权”,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国际人权组织的帮助。政治学家凯克(Keck)和森金克(Sikkink)提出了“回飞镖模式”(Boomerang Pattern)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或政府拒绝对本土公众的压力作出正面反应时,来自国外的一些活动家或国际组织因基于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可以利用各种渠道与舆论向有关国家的政府施加各种压力,并迫使该国政府做出相应的反应,调整政策。如果本土的社会活动家与国外媒体及社会活动家建立联系,就会产生一种明显的“回飞镖效应”,即绕过本地政府的冷落和压制,通过国外渠道向该地的上层决策者施加压力,用中国流行的话语来说,是出口转内销。
这种“回飞镖模式”至少产生几个作用: 第一,可以及时向世界公布中国人权状态的各种消息,使中国政府迫害人权的劣行与反迫害的抗争处于透明状态,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第二,通过国际人权组织的推动,借舆论压力说服或迫使各国政府批评中国的人权状态,形成外交压力;第三,可以让中国国内的人权活动人士感到自己有强大的奥援,不是在孤军奋战。
原文链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