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7

《中国人权》王登朝不服其14年判刑,委托律师向中央及省市有关当局发出反控状



2013-02-25


被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重判14年的原深圳市三级警员王登朝,在二审两位辩护律师因法院罔顾程序请辞后,近日聘请北京维权律师王全璋和刘晓原承接案子。王登朝已委托律师向中央及广东省相关部门反控深圳市相关领导和公检法机关涉案执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诬告陷害、隐匿证据、做伪证,并指其领导层已“形成了一个徇私枉法犯罪集团”。
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登朝的上诉案。庭审中,法官多次违反法律程序,使当时的辩护律师李金星、李静林无法行使律师职责,相继请辞退出辩护。法院在辩护律师退庭、对新证据未予质证的情况下,执意完成庭审,但至今未作判决。
刘晓原律师说,他2月8日受王登朝妻子委托,于19日赴深圳为王登朝辩护。他已会见了王本人,看了案卷,并向法院提出在深圳市以外的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的申请,但遭深圳市中院口头拒绝。
.2月18日、19日,王登朝委托律师发出两份反控状,一份针对“贪污”指控,一份针对“妨害公务”指控。反控状指办理该案的十多名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检察院执法人员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被反控人还包括深圳市长、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以及深圳市、罗湖区公检法各部门领导人,在构陷其犯罪的问题上“深圳市公检法、政法委已经形成了一个徇私枉法犯罪集团”。王并委托律师将该反控状抄送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央监察部和广东省、深圳市各级检察院、法院,以及市区县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另一反控状中,王登朝还要求追究深圳市检察院两名临时雇员和一名检察员的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刑事责任。该反控状称,指控王登朝妨害公务的报案人并没有执行公务的职权,而且证人涉嫌作伪证。
2月20日,刘晓原律师在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会见了王登朝。王讲述了被关押后的情况:一开始深圳巿公安局是以涉嫌非法集会和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他关押在保安公司会议室3天,后来关在公安局禁闭室7天。转立贪污案后,检察院没有提讯过他,只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到过看守所问他认不认罪。王还提到,他在被关押期间,因被指“不服从管理”,在2012年7月有20多天被转到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关押,与死刑犯和黑社会犯人关在一起,遭到他们毒打。
刘晓原律师认为,王登朝开始被以非法集会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非法关押审查,后来转为经济犯罪,与艾未未案一样,是因为政治罪名不好定罪,才往经济犯罪上转。此案荒唐之处是贪污283万元证据严重不足。他认为,此案已不可能重新开庭审理,结果可能有以下四种: 第一,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第二,发回重审;第三,改判,将妨害公务罪剔除;第四,贪污数额重新核定。深圳中院的决定要么在一个星期内作出,要么就得等到“两会”之后。
背景资料:王登朝,38岁,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第七部经理。他于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同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 “妨害公务罪”判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王登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2月7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上诉案,庭审历时3小时未作判决。被拘留前王登朝正筹备数日后在深圳莲花山公园举行纪念孙中山的大型集会,宣传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的民生主张;他自掏腰包并从银行贷款支付筹备活动的花费,包括印制有孙中山肖像和“天下为公”字样的T恤衫。
欲了解更多有关王登朝的消息,请参阅:

2013-02-24

王登朝案进展之五:法律界公民发布《关于王登朝案应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公民建议书》

王登朝案进展之五:法律界公民发布《关于王登朝案应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公民建议书》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随着王登朝案的一步步进展,一批法律界公民于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公开发布了《关于王登朝案应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公民建议书》,这些法律界公民建议人包括:唐吉田、张元欣、李方平、常伯阳、丁家喜、刘巍、赵庆、暴宁宁、李红秀、江天勇、杨勇、郭海跃、谢燕益、张磊、梁小军、董前勇、邬宏威、王光琦、周立新等人。他们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王登朝案应该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有关违法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本网全文刊发这一公民建议书,见附录。


附:关于王登朝案应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公民建议书

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我们通过王登朝家属、证人徐琳、辩护律师等处获知:王登朝先生,38岁,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为深圳市罗湖分局三级警员。他心忧天下,关注民生,本拟于2012年3月10日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发起集会纪念孙中山逝世87年周年,以传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宣传“全民平等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
但在集会前夕,即2012年3月8日,王登朝被深圳警方非法控制,先后在保安公司会议室、市公安局禁闭室非法拘禁10天。在此期间分别被以涉嫌非法集会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调查。3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又将其移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因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便控制王登朝,遭到王肢体反抗。此后,王登朝先后被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6日,罗湖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判处王登朝有期徒刑十四年。
我们认同《南方都市报》针对王登朝案所发社论 《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提到“倒是有必要、有责任去深究一下律师庭外哭泣、痛言‘实在没有能力再帮你辩护了’的个中隐因”。王登朝新聘律师王全章、刘晓原也已经对相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启动徇私枉法罪的刑事控告。
鉴于此,我们认为:
1、王登朝先生筹备集会是践行公民基本权利,应受我国宪法以及国际公约保护;
2、2012年3月8日至3月18日期间,深圳警方限制王登朝先生人身自由10天,具体责任人员业已涉嫌非法拘禁;
3、王登朝突然转罗湖看守所羁押后,安排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遭到死刑犯殴打,看守所警察发现只是冷笑不制止;
4、关于“贪污罪”一节,王登朝先生拒绝认罪,一审判决书却以“王登朝对市保安公司多支付的人民币2831040元的用途去向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认定王登朝构成贪污罪。无法解释钱款用途的原因很多:比如记账凭证被相关部门收走,王本人及辩护律师无法提供等。一审法院以王登朝“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免除公诉机关举证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5、关于“妨害公务罪”一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法定手续和有效出示证件,便突然控制王登朝人身,导致王假想防卫,显然也构不成所谓妨害公务罪。
6、王登朝如果妨害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再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其领导下的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履行职务),也是不妥当的,理应避嫌;
7、进入二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依法提前告知王登朝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开庭期间,法庭未能保持应有的中立,屡屡打断甚至阻止王登朝和律师发言和举证,导致律师无法履行职责不得不退出法庭,而法庭在律师被解除委托的情况下居然继续开下去,变相剥夺了王登朝及律师所享有的辩护权;
8、面对王登朝解聘原聘律师,人民法院本应当休庭,待其重新聘请律师参与辩护,可是合议庭没有休庭继续审理。甚至当再聘律师王全章、刘晓原提出继续开庭审理时仍坚持不开庭,这严重违反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综上,我们认为王登朝案应该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有关违法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界公民建议人:
唐吉田、张元欣、李方平、常伯阳、丁家喜、刘巍、赵庆、暴宁宁、李红秀、江天勇、杨勇、郭海跃、谢燕益、张磊、梁小军、董前勇、邬宏威、王光琦、周立新

201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维权网)

《维权网》王登朝案进展之四:王登朝通过代理人发出“刑事反控状”并向深圳市公安局要求信息公开申请(图)

王登朝案进展之四:王登朝通过代理人发出“刑事反控状”并向深圳市公安局要求信息公开申请(图)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王登朝在王全章律师和刘晓原律师代理后,王登朝委托其代理人,进行了一系列新的自救和反击举措。首先,王登朝的首批刑事反控状向全国相关部门已经发出;第二、王登朝通过代理人向深圳市公安局要求信息公开。

据王全章律师介绍: “王登朝首批刑事反控状已经寄往全国各地,王登朝的首批刑事反控状已经发出,2013年2月19日接到电话告知,有些单位已经收到,未来几天将会有不同类型成百封的反控状发出。”“王登朝昨天(2月19日星期二)已经通过代理人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了第一个信息公开申请: 一、公布2012年度深圳市保安总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缴纳利润总额;二、深圳市公安局对保安公司创收利润分配信息;三、保安公司保安服务项目利润率;未来数天内,王登朝将向不同单位发出数十个申请。”

对于王登朝案,本网将持续关注。


原文链接(维权网)

《权利运动》李静林律师: 关于王登朝案应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员



法律责任的公民建议书

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我们通过王登朝家属、证人徐琳、辩护律师等处获知:王登朝先生,38岁,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为深圳市罗湖分局三级警员。他心忧天下,关注民生,本拟于2012年3月10日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发起集会纪念孙中山逝世87年周年,以传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宣传“全民平等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等民生主张。
  
但在集会前夕,即2012年3月8日,王登朝被深圳警方非法控制,先后在保安公司会议室、市公安局禁闭室非法拘禁10天。在此期间分别被以涉嫌非法集会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调查。3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又将其移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因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便控制王登朝,遭到王肢体反抗。此后,王登朝先后被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6日,罗湖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贪污罪判处王登朝有期徒刑十四年。
   
我们认同《南方都市报》针对王登朝案所发社论 《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提到“倒是有必要、有责任去深究一下律师庭外哭泣、痛言‘实在没有能力再帮你辩护了’的个中隐因”。王登朝新聘律师王全章、刘晓原也已经对相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启动徇私枉法罪的刑事控告。
   
鉴于此,我们认为:

1、王登朝先生筹备集会是践行公民基本权利,应受我国宪法以及国际公约保护;

2、2012年3月8日至3月18日期间,深圳警方限制王登朝先生人身自由10天,具体责任人员业已涉嫌非法拘禁;

3、王登朝突然转罗湖看守所羁押后,安排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遭到死刑犯殴打,看守所警察发现只是冷笑不制止;
   
4、关于“贪污罪”一节,王登朝先生拒绝认罪,一审判决书却以“王登朝对市保安公司多支付的人民币2831040元的用途去向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认定王登朝构成贪污罪。无法解释钱款用途的原因很多:比如记账凭证被相关部门收走,王本人及辩护律师无法提供等。一审法院以王登朝“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从而免除公诉机关举证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5、关于“妨害公务罪”一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具法定手续和有效出示证件,便突然控制王登朝人身,导致王假想防卫,显然也构不成所谓妨害公务罪。
   
6、王登朝如果妨害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再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及其领导下的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出庭履行职务),也是不妥当的,理应避嫌;
   
7、进入二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依法提前告知王登朝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开庭期间,法庭未能保持应有的中立,屡屡打断甚至阻止王登朝和律师发言和举证,导致律师无法履行职责不得不退出法庭,而法庭在律师被解除委托的情况下居然继续开下去,变相剥夺了王登朝及律师所享有的辩护权;
   
8、面对王登朝解聘原聘律师,人民法院本应当休庭,待其重新聘请律师参与辩护,可是合议庭没有休庭继续审理。甚至当再聘律师王全章、刘晓原提出继续开庭审理时仍坚持不开庭,这严重违反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综上,我们认为王登朝案应该继续公开审理并追究有关违法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界公民建议人:
唐吉田、张元欣、李方平、常伯阳、丁家喜、刘巍、赵庆、暴宁宁、李红秀、江天勇、杨勇、郭海跃、谢燕益、张磊、梁小军、董前勇、邬宏威、王光琦、周立新..

2012年2月22日

2013-02-20

《维权网》王登朝案最新进展之三:刘晓原律师今日会见王登朝(图)

刘晓原律师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昨天(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为王登朝案抵达深圳的刘晓原律师于今天(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会见了王登朝。

据刘晓原律师介绍说:“今天上午,我在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会见了王登朝。他说,一开始深圳巿公安局是以涉嫌非法集会、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没有办理法律手续,就把他关押在保安公司会议室三天,在公安局禁闭室关了七天。转立贪污案后,检察院没有提讯过他,只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到过看守所问他认不认罪。”

现在王登朝案的代理律师是王全章和刘晓原。对于王登朝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报道。

原文链接(维权网)

2013-02-19

刘晓原律师 @liu_xiaoyuan:介入王登朝案辩护




2013-02-11

《六四天网》佩利出狱 接受天网采访:学习粉丝团后 说“狙击手 干掉他”


[ 时间:2013-02-11 14:05:3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佩利出狱照首度曝光:这次玩笑开大了

【天网四川讯2013-02-11】今天下午13时44分,天网电话采访了刚获释的网友佩利(程婉芸,实名程爱华 @paleylin),请她就此次遭刑事拘留的核心要害问题作了一个说明【 四川南充网友程婉芸因微博言论被刑拘】。

据悉,2月5日,在腾讯QQ上,佩利在网友们传为习近平“学习粉丝团”后面,随意跟了一句“狙击手在哪,干掉他”,立即引起国内安保人员高度戒备。为保护首长人身安全,四川乃至南充国保很快进入“临界状态”。2月6日当地警方传唤后,于2月7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抗议,地方当局意识到刑事拘留佩利已达轰动效应,上级也明白其工作快捷有效,遂将其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5日,于今天拘留期满释放。


程爱华,网名佩利(@paleylin),南充市人。2013年2月7日,被西充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羁押于西充县看守所。在被捕前,程爱华女士一直热心公益,曾长期帮助入狱人士及家属。在国内微博上,程爱华女士曾多次发布有关人权信息、政治民主、宗教人权政策等言论,一直被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关注。2011年茉莉花事件期间,程爱华女士曾被刑事拘留一个半月,在被释放后被北京警方送回其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在返回四川后,程爱华女士曾赴监狱看望被判刑的异议人士受到当局传讯。在2012年末,程爱华女士亦曾多次透露其行踪被南充警方关注。

原文链接(六四天网)

好消息——程婉芸(程爱华)回到家中


刘沙沙为程婉芸赴南充





2013年2月11日星期一

维权人士刘沙沙大年初一赴南充营救程婉芸

(维权网信息员赵小明报道)四川当局在2013年春节前将在网上评价了习近平粉丝微博的网民程婉芸刑拘,这激起了广大网民的愤慨,纷纷谴责四川当局倒行逆施的做法。著名维权人士刘沙沙,决定亲赴南充营救程婉芸。现在已抵达南充。具体情况待进一步观察。


刘沙沙是中国大陆著名维权人士,自2008年刘沙沙签署《零八宪章》走向街头散发零八宪章传单的那次行动起,刘沙沙就开始成为中国大陆维权领域的一位勇敢的行动者。她是掀起营救陈光诚公民行动的两名侠女之一。她面对强权,无所畏惧,数次遭遇绑架、殴打、遣返,但是刘沙沙从不退缩。

此次四川当局悍然抓捕程婉芸,令刘沙沙气愤不已,她在推特上留言说道:“这帮土匪忒狠了,这次不能再让他们得手了。害人害成习惯了!四川当局,历来凶残,陈卫、刘贤斌接连失陷,婉芸若再蒙难,岂不羞杀我等?”她在给朋友的短信中说:“遥望西南,痛恨难消,必须拔掉这颗钉子。”

对于程婉芸案以及刘沙沙此行,本网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

原文链接(维权网)

2013-02-10

《BBC》四川女网友批习近平粉丝微博遭拘留


四川南充市一名女网友程爱华(又名:程婉芸、程晓芸)日前因为在微博上发表了批评习近平支持者的“学习粉丝团”微博的帖子,
2月6日遭警方拘留。

据网名“莫之许”的网友在腾讯微博上透露,程是在2月6日被捕,目前被羁押在该市的西充看守所。

莫之许还披露说,程的家人在2月7日拿到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程的家人也获准在2月7日到看守所探望她。

而本身是南充居民,腾讯微博认证身份为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志愿者的于亮则表示,已与西充公安部门联系,获得的答复是,情况特殊,经研究决定,继续拘留,侦查案情,暂不释放。

而“学习粉丝团”微博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在微博上留言说“有人说评论我微薄被带走问话,告诉大家我没那么小气,同样新班子也没那么小气。我道是呼吁让被禁言的,被喝茶的,被跨省的都回家过年,习大大他们新班子应该是努力让老百姓康宁团圆。”

有关留言已经被转发了1700多次,而且有1100多条评论。一位署名“夏金平”的网友写道,“要是真的这样,那就是进步”?

另一位署名“Liaorantianxia”的网友则表示:“但愿中华民族再无因言获罪之事发。”

身份神秘的微博

与此同时,也有更多的网友质疑“学习粉丝团”博主的真实身份,不少人认为,该微博的博主很有可能就是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习近平本人,而且程爱华因为批评该微博而被拘留更证明了此微博的身份不同一般,否则有关警方不会以如此严重的罪名拘押她。

不过,网友“莫之许”则在微博上留言说,程是一名网络活跃人士,去年就曾因为茉莉花事件被捕,因此估计早就当地看做是不稳定因素而再次打压。

另 一方面,党报《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也发表了广州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教授的文章《“学习粉丝团”为何火了》。文章表示,“学习粉 丝团”的走红,对政府和传统媒体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对政府而言,如何打造更真实、更动人的官员形象已增加社会凝聚力,尤其是在各种矛盾凸显的深灰转型 期,是目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学习粉丝团”微博在习近平去年底在广东视察访问时首次出现,由于经常独家发表习近平活动的照片而引起各方关注。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其粉丝数目已经增加到超过72万人。虽然博主登记的身份是陕西的一名女子,但其真实身份一直是个谜。

原文链接(BBC 中文)

2013-02-09

大年三十,众推友喊程婉芸回家过年

关注程婉芸(身份证名字程爱华













巴丢草 @badiucao 年画:【尖锐的佩利】




胡佳 @hu_jia :为程爱华(程婉芸)自由,致电警告西充看守所




艾未未 @aiww 电话寻找程婉芸




2013-02-07

《自由亚洲》湖南邵阳是又一个东师古村 方政呼吁海内外维权人士密切关注(图、音频)

图片:方政接受本台采访,呼吁关注湖南邵阳恶劣人权状况(葛洵摄CK提供)



2013-02-06

中国湖南邵阳已经成为另一个山东临沂东师古村。著名中国民运人士、美国旧金山“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代理会长方政呼吁海内外民运和维权人士密切关注邵阳恶劣的人权状况。

几天前,美国旧金山的一些华人前往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示威,要求湖南邵阳当局解除对民运和维权人士的监控,释放被关押的民运和维权人士,让他们与家人过一个没有恐惧、平平安安的春节。示威活动的组织者就是中国著名民运人士方政。

方政对记者表示:去年6月6日,在89“六四”后坐了二十多年牢导致身体残疾、双目失明的民运人士李旺阳在医院中被自杀,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被国保监控生活在恐惧中,在网路上发表李旺阳死亡现场照片和视频、要求追究李旺阳死亡真相的朱承志遭关押半年多近日释放回家仍被监视居住,写文章批评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的吕加平被判刑,要求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公布家庭财产的肖勇被劳教。这一系列严重迫害民运和维权人士的事件都发生在邵阳,邵阳的人权状况比遭受迫害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居住的山东临沂东师古村更加恶劣。

方政说:“邵阳确实是中国人权的一个重灾区,是一个黑暗的地方。人们要记住邵阳这个地方,记住这些作恶的人,就像大家记住临沂东师古村一样。”

方政表示,在海内外民运和维权人士的关注下,近来邵阳的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被关押了半年多的朱承志获释回到家里。他说:“是一个小小的成果,也只能说有一小步进展。这主要是国内民众在网路上围观,到邵阳去探望,当地政府担心把事情弄大,所以他们有一点让步,赶在春节前,让朱承志回到家里。但是朱承志还没有完全自由,他还不能走出家门,但不管怎样,这是公民的一小步胜利。这其实是很有意义的,当局的让步,与民众的压力密不可分,所以大家要抗争。如果没有抗争,没有行动,中共这么一个黑社会性质的政权,它是不会自己去改变的。”

方政为前北京体育学院的学生,89年投身民主运动,“六四”清晨与同学们撤离天安门广场,为救一位女同学,被从后面追上来的解放军坦克辗断双腿。2009年方政经旧金山“人道中国”组织的救助来到美国,目前他担任旧金山“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代理会长。

以上是特约记者CK发自旧金山的报道。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

北临沂 南邵阳 (转《自由亚洲》报道)




2013-02-06

在美国学习的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本周三前往山东临沂西师古村,探望其胞弟逃离东师古村后,曾提供保护的一个村民家庭。他探访时告诉本台,春节前夕,他代表陈光诚及家人向救命恩人送上感激。陈光福还透露,农历年后,他将就儿子陈克贵被判刑,向法院提出申诉。此外,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的案子,再次提交检察院。

去年4月逃离山东家乡东师古村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目前正在美国学习。他的大哥陈光福本周三下午专程前往邻村西师古村,探访当时曾收留陈光诚的村民家庭。他在现场告诉本台:“当初光诚从家里出来后,经过一夜的摸爬滚打,最后到了西师古村。他进村以后就到了我现在所在的她的家,当时男主人不在家,她看到光诚非常疲惫非常可怜的样子,非常同情,对他进行了帮助,也可以说是救命之恩。我们作为家人,肯定是不会忘的,我刚才进她家的时候就讲,她不仅是救了光诚,也救了我们全家。快春节了,我们过来表达一下感谢之情”。

记者:给他们带了点礼物吧?

回答:那是的,是的。

感谢救命恩人全力相助

去年4月19日深夜,双目失明的陈光诚摆脱看守视线,翻墙逃离东师古村,一路颠簸,但具体逃亡路线,却鲜为人知。陈光福说,这位热心村民,陈家并不认识,事后受到当局连番骚扰:“以前并不认识,也没有亲戚关系,但是这家的主人非常善良、非常好,也因此给他们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包括公安多次对他们进行骚扰,几乎是一天一趟,那时正好是事情发生的时候,给他们造成了很多的麻烦”。

陈克贵家人春节后提申诉

陈光诚其后被多位维权人士接到北京,进入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暂避,5月抵达美国纽约。而就在他进入美国大使馆的消息传出后,4月26日深夜,他的侄子陈克贵与翻墙闯入他家的镇领导张建发生冲突时,砍伤对方,被公安拘留。去年11月30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零三个月。

1月31日首次探监的陈光福告诉记者,他决定在农历新年后向法院提出申诉:“作为我们来讲,对这个判决结果,是不认可的。我们下一步还要进行申诉,准备春节后做这项工作”。

他认为,陈克贵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动作:“他不还手的话,当时他们有可能把他打死。在这样情况下,完全是一种自卫的行为。判他有罪,我们是不认可的。我们考虑最后是由家人提出这个问题”。

朱承志接检察院起诉告知书

此外,湖南邵阳维权人士朱承志因关注李旺阳离奇死亡而被关押,上周刚获准在家里执行“监视居住”后,本周二接到邵阳市检察院发出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他周三告诉记者:“就等于是案件正在起诉,补充侦查起诉,又回到了检察院”。

记者:现在您家门口的情况怎么样?

朱承志:在我家门口的说实在话,还有些人在那里帮我看家。现在我自己来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娄底,不要把它当回事,都是些莫须有的事。

朱承志说相关案情已委托刘晓原律师处理。对此,刘律师说:“至于检察院对这次补充侦查的结果是起诉、不起诉,或者再退回去补充侦查,这是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

2013-02-01

《自由亚洲(粤语)》家人为陈克贵提上诉被狱方隐瞒(图、音频)


2013-01-31

在美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侄儿陈克贵,由被关押至判刑至今已九个月,家人才首次获准探视。陈克贵的情绪激动,对家人为他聘请律师上诉毫不知情。律师指责当局是非法剥夺其知情权。(姬励思报道)



陈克贵(自网络)

陈光诚大哥、陈克贵父亲陈光福,连同陈克贵妻儿及母亲等一行五人,周四前往山东省临沂监狱探视陈克贵,是陈克贵被关押九个月以来,家人首次获准与他见面。

陈克贵妻子刘芳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多月无见过丈夫,她急不及待,丈夫亦情绪激动,双眼通红。刘芳又说,丈夫较前消瘦。

她说:“我们上楼后要走到尽头,我就跑著过去,很想见到他。隔著玻璃,我看到他眼泪都出来,眼睛也是红的。人是瘦了,右边咀角像上火长疮,结疤了。他说胃有点不好。”

陈克贵父亲陈光福表示,会面时间半小时,期间一直有狱方人员在旁监听,但并没有阻挠。陈光福说,当局采取各种诱骗的方式,令陈克贵不上诉。陈克贵透露,被关押期间虽然并没有受到酷刑,但对家人为他聘请律师,及代为上诉等事宜毫不知情,处于孤立状态。

陈光福说:“通过诱骗等种种手段都用过。比如对他说你如果配合,他们可以把刑期降到最低。又说你即使用外边的律师,他们也介入不了。所有关于律师、上诉的讯息他都收不到。他等于处在一个非常孤立的状态。”

陈光福表示,陈克贵向他忆述当时伤人的经过,明显是出于自卫。法院的裁决不公,家人坚决为他申诉到底。

陈光福说:“他说实在是忍无可忍,被他们逼著才动手。当时已经把我带走,他听到他妈妈痛苦的叫声,就走出来,好几个人把他的手控制,打他,他无办法就拿起菜刀在挥,是本能保护自己的措施。”

曾受家人委托代理案件但一直受阻无法介入的北京律师丁锡奎表示,相关部门剥夺陈克贵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属违法,家人可向检察院要求追究。他说:“就是剥夺了他选择律师的权利,剥夺他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也剥夺了家家属的上诉权。可以向检察院追究这些人的责任。”

陈克贵于去年4月,在山东双堠镇政府人员闯入其住所,搜捕逃离软禁的陈光诚期间,因自卫用刀伤人,其后被控“故意伤害罪”。当局强行委派两名官方律师为他辩护,又拒绝让家人委托的律师介入。案件去年11月底审结,陈克贵当庭被判刑3年3个月。他于上月中移送监狱服刑。

原文链接(自由亚洲-粤语)

《维权网》陈克贵在监狱第一次与家属会见(图)

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文玄报道)今天(元月31日)是山东临沂陈克贵进入临沂监狱后的第一次会见日,一大早陈克贵的父亲、母亲及妻子就从东师古村叫了出租车赶到临沂监狱探监。

据知情人士跟本网透露,陈光福他们大约8点来钟就赶到了临沂监狱。监狱方依例安排家属与陈克贵会见了半小时。当时陈克贵父母与妻子都在场参与会见,三人隔着会见玻璃分别跟陈克贵进行了简单交谈。家属与陈克贵身后均有狱警值班。警察也明确告知家属与陈克贵会见中所谈一切将有监听与录音。

据陈光福说,陈克贵看起来身体与精神状态都不错。由于这是克贵入狱后第一次会见,可能克贵也较激动,他的双眼看起来明显红了,可能在昨晚哭过。

这次会见是自从2012年4月27日以来陈克贵与家属的第一次见面,陈克贵开庭当天家属都没有得到通知参加旁听,所以也就没有见到克贵。

今年4月26日晚上,山东临沂双堠镇镇长张健带着一批人先后三次闯入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家中搜查,并对陈光福及其家人殴打,还将陈光福当场抓走。陈光福的儿子陈克贵在遭到殴打后,黑暗中顺手拿到一把菜刀奋起还击,将殴打他的人砍伤,他自己身上多处被打伤。随后陈克贵逃离家中,并设法拨打110报警。4月30日,陈克贵被抓。5月9日,沂南县公安局签发(沂南刑捕通字【2012】00230号)逮捕通知,以陈克贵涉嫌“故意杀人罪”实施逮捕,将陈克贵关押于沂南看守所。之后,临沂警方一下拒绝陈家请的代理律师会见陈克贵,也不让陈克贵的亲人前往探望。

陈克贵家人:母亲(左)妻子(中)父亲(右)


原文链接(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