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王书瑶:陈平福案撤诉之背后决定因素
黄瓜白酒王书瑶
“2012年8月14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这件事很快就由陈平福本人发到网上,这种以言治罪的恶劣行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网上攻击博文层出不穷。王书瑶、朱毅、艾晓明等32人于同年9月8日,在网上发起“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的连署书,9月16日,王书瑶孤身一人前往兰州探视陈平福,并向兰州检察院和兰州中级法院递交自己为陈平福脱罪的信件。给检察院的信没有得到答复,但是法院的接待热情,高发奋副庭长当场看信后,马上表示感谢,两种不同的态度,暗示他们对陈平福案看法不同。
在与陈平福会面时,陈还说,起诉他的助理检察官王海龙态度很是顽固,他在起诉陈平福的时候说,共产党的江山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这个制度是先进的,不许任何人反对,有一个朋友把电话打到他的办公室,两个人居然吵了半个小时,王海龙坚持他们起诉的立场。
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事由在审限内无法审结,遂报请延长审理期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7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1个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这里没有明确是“谁”申请延长审理的,我猜想是法院方面提出的,这个动作表示法院方面对审理结果举棋不定。“后公诉机关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11月22日提出延期审理。”这里明确是检察院方面提出延期审理的。10月22日检察院主动申请延期审理,是他们心虚的表现。
在网上公布兰州检察院起诉陈平福后,抗议之声不断,许多兰州市民和外地民众纷纷前往慰问陈平福,或者捐款,这些情形,对郑州检察院和兰州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不能没有心理影响。如果没有上级严苛的指示,他们个人的心理状态对办案同样十分重要。
10月5日,“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连署人数超过1000人。我们决定把这个结果告诉兰州方面,10月6日,由朱毅把以下四个文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兰州检察院和兰州中级法院,这四份文件是:
一、“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网络联署呼吁书;
二、自9月9日起到10月5日深夜统计更新的1,060个网络联署人签名;
三、王书瑶先生致兰州司法当局的一封信;
四、“保卫一个人的自由,就是保卫所有人的自由”——联署发起人王书瑶、朱毅、王荔蕻、甘粹、艾晓明致全体联署人的一封信。
在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之后不足一个月,到了10月24日,检察院第一次申请延长审理,这个申请发生在我们的连署信发出之后,(10月6日我们发出连署书),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是连署书对检察院方面起了作用。到了11月22日,检察院第二次申请延期审理,这时十八大已经闭幕,检察院仍然犹豫不决,不知如何是好,到了12月13日,才下定决心,不与舆论为敌,决定撤回起诉。事件背后是不是还有别的因素,我们不得而知。
12月14日兰州法院宣布检察院撤诉有效,允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比起顽固到底,由法院方面驳回起诉,宣告无罪,检察院保住了他们的颜面。对检察院方面有利。
从我们看到的情况来看,法院同检察院之间有分歧,这后面有没有当地政法委的作用,我们也不得而知,好像政法委没有有效调节他们之间的分歧,也就是,法院与检察院都是“各行其是”的,检察院于10月24日和11月22日两次申请延期审理,应该判定,就是受了网络攻击和我们连署书的影响,因而,我们最后的结论就是,网络和连署书对兰州检察院的撤诉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我在“热烈欢呼陈平福‘煽颠罪’案撤诉”一文中说:“但是我还没有陶醉到自以为是的地步,我还不能认为,这次对陈案的撤回,是我们连署和网络攻击的结果,”我当时这么说,是不愿意夸大自己活动的作用,经过对上面撤诉过程的考察,我现在正式收回上述结论,艾晓明说得对,是我们民众的力量、是我们连署的力量,迫使兰州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庶民的胜利,团结就是力量,让我们继续努力,不管十八大后的风向如何,反正他们不会放开言论自由,不会放开党禁,让我们干预政治,干预国家大事,成为我们国家真正的主人。
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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