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将要求沂南警方出示证据。在沂南警方未出示陈X贵签字的申请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如委托书等文件之前,沂南警方的说法,并无证据支撑。目前丁锡奎律师和斯伟江律师仍是陈在侦查阶段的律师。即便按传统套路,杨佳案、北海案、乐清钱云会案时,警方至少还出示了当事人书写的委托其他律师的书面证明。临沂警方只是口头表述,而其口头表述,几次表述都严重缺乏可信度。如果警方说法无需证据,法治显然就沦落为警察之治。
二,我们将建议家属去沂南法律援助中心,核实是否存在法律援助律师。如存在,则要求援助律师转告陈XX,他妻子帮助他请了北京、上海的律师,让其作出选择。我们认为,根据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律援助律师有此转告义务。
三,我们将向公安部反映上述情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允许任何人玩弄法律。
四,我们建议家属向沂南公安局报案,控告事发当晚非法侵入陈X贵家庭的镇政府官员及其他人员,他们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245条,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沂南警方应当依据查明的事实,拘捕相关责任人。法律并不是只针对老百姓的,政府官员一样应受法律约束。
正如沂南警方所说,本案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任何将该案政治化的行为,都不能容忍。对警方,依法办案,是最大的爱国。我希望我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陈X贵妻子刘芳为陈X贵聘请的律师:
斯伟江
2012年5月19日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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